作者houkoferng (GHOTBI監督,我要冠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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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財產權與不動產社會化
時間Fri Mar 30 16:42:35 2012
王家案件的判決書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98年度訴字第2467號
摘錄
況且,原告所述本件都市更新單元南側之郭元益糕餅博物館及廟宇等
( 名稱:有應公廟) 均位於建築線上而得自行改建,此與原告等所有上開803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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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號土地所在位置,並無面臨建築線,且為本件都市更新單元東南側之804 及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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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號等土地包圍之情形而無法改建不同( 見本院卷第372 、34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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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出去王家不但不用改建還變畸零地,馬上就有違反法規的狀況出現
都更審議委員同意會把它劃進去是合理合乎公益的判斷
一群反對人士通通直接無視這個判決,只聽王家的一面之詞
畫出去後讓兩棟房子變違法的狀況然後怪政府怠惰比較好?
※ 引述《imagesimpact (台灣加油樂利安康)》之銘言:
: 王家產權獨立、房子也沒有跟這三十六戶的人住在一起,因此,這三十六戶住在
: 一起的人跟王家根本無涉,完全由建商自己圈地,再說王家是釘子戶,這對嗎?
: 這有公平正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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