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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wChu (好球)》之銘言: : ※ 引述《stevegreat08 (暴君)》之銘言: : 是啊,我是說司法官找的最小侵害手段不可行 : 你回以人權幹嘛?自己沒看懂別人在講什麼 : 那是我的錯嗎 最小原則是如何導出的?你自己忽略,還怪我囉? : : 軍隊自己內部無能不敢負責,再配合媒體興風作浪, : 別人的小孩死不完,不是你被夾卵蛋被抓去關 : 當然可以理直氣壯要人負責 軍隊自己不能抵抗,說「最小侵害」有誤, 講比例原則豈只有「最小侵害」? 比例原則三大子原則,要一併考慮才是, 結果呢? 理直氣壯要人負責!有錯嗎? 不然叫誰負責?最好以後把行政法院關起來好了! 不對,應該軍法事件就秘密處理,不該公開...才好 : 你啊,事後當然知道來幾個人,身上又有什麼傢伙 : 但當下執勤的衛兵怎麼會知道,以事後才得知的事實 : 要求當下面臨狀況的人,依照事後才知道的事實作出反應 : 不是馬後砲是什麼 屁蛋,馬後砲你大頭, 我告訴過你,法院判決要求「客觀情狀」, 何謂「客觀情狀」? 當下行為人所面臨的情狀,一般會作出怎樣的反應? 法院要求就是證據,推知客觀情狀, 不然以後只要「假想防衛」是不是就可以把人怎樣了? 搞不清楚狀況的傢伙.... : 立委、記者、司法官還有鄉民             ^^^^ 你還沒回答我,「現在」所謂的鄉民,認為誰是誰非? : 事後躲在冷氣房,有大把時間可以想的疏失 : 就叫馬後砲了,不是每件事都有那麼安全的環境 : 跟大把時間讓你想該怎麼辦的 : 尤其是工作上有吃花生米機會的軍警 : 躲在後面要軍警慢慢想該怎麼辦的傢伙 : 就是最典型的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 對啊,所以還是老話一句,最好以後你當法官,你查證據去解釋法理, 你又不要,你看有冷氣讓你吹,你的話又有一堆人要聽,多棒啊! 馬後砲,法律問題本來就是事後由證據推知事實,在套用法律構成要件, 不像某些人,把法律丟在旁邊「賤」踏,等出事了才撿起來! 然後在那裡大喊:司法不公! : 參考警察用槍之後的下場 : 要對空鳴槍,要射腿射手等 : 司法官怎麼不來試試看 : 就知道他們的最小侵害手段可不可行了 警察自己執行勤務有多久?怎樣算最小侵害難道不知道? 還是說以後發現竊盜犯直接斃命?抓到性侵犯直接把他下體踢爛? 軍方也是如此,該怎麼樣做自己知道,不要怪「最小侵害」, 對行政機關苛求,本來就是應該的因為他們「知法」加「有經驗」, 還是老話一句,不是一直說法官判不好,請你去當法官! : 營襲完了,人抓到了,新聞報了 : 所以知道這是怎麼回事 : 但當下被襲營的時候你又知道來者何人? : 別再馬後砲了好嗎 當下不知來多少人,所以呢?--不反抗? 重點就來了,指揮官說不反抗,還後推說法官說最小侵害害的, 可笑!說我或法官馬後砲,怎不說反對最小侵害的人是「推諉責任」? 連作都還還沒作,就說法官不該怎樣怎樣,那是誰的問題? 不要他們推諉責任,然後還有人在那邊幫他們講理由,怪法官! : 幹譙法官,就被嗆來考法官看看 : 那我這麼愛幹民進黨,又該怎麼辦? 你咧,我質疑這次該軍區處理不當推諉責任, 就說要我去當兵了,站站位哨了,我叫你你當法官,似乎也沒啥不妥! --  依法不依人,依智不依識,依義不依語,  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 -----------佛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218.36.2
1F:→ seirios:對他們這麼不爽喔~好啊~套句你講的話 114.43.97.42 01/03 17:39
2F:→ seirios:去當軍官吧 然後記得一定要升到營長以上 114.43.97.42 01/03 17:40
3F:→ seirios:然後你自己去面臨那種狀況 114.43.97.42 01/03 17:40
4F:→ seirios:加油吧 我看到時你會怎麼處理這種狀況 114.43.97.42 01/03 17:42
5F:→ seirios:找出個"最小侵害手段" 然後圓滿的解決這種 114.43.97.42 01/03 17:42
6F:→ seirios:事情........ 114.43.97.42 01/03 17:42
7F:→ bluebugi:大絕放真快 111.248.9.152 01/03 18:34
8F:→ seirios:拜託 大絕是他先放的耶.... 114.43.97.42 01/03 18:50
9F:→ seirios:說什麼對法官這麼有意見 就要我們去考法官 114.43.97.42 01/03 19:27
10F:→ seirios:那好啊 他對軍方這麼有意見 就要他去當 114.43.97.42 01/03 19:28
11F:→ seirios:當看主官也只是剛好而已 114.43.97.42 01/03 19:28
12F:→ roxinnccu:誤想防衛怎麼處理,法學上早有定論,218.166.126.174 01/03 20:33
13F:→ roxinnccu:講什麼只要說誤想防衛就可以怎樣,假設218.166.126.174 01/03 20:33
14F:→ roxinnccu:你可以舉證,我之前就講過,你要說他這218.166.126.174 01/03 20:34
15F:→ roxinnccu:是直接殺人都可以,但現在討論的是這狀218.166.126.174 01/03 20:34
16F:→ roxinnccu:況嗎?218.166.126.174 01/03 20:34
17F:→ rosgbz: 樣很帥 140.112.15.10 01/03 20:34
18F:→ roxinnccu:還有你還是要繼續無視正當防衛存在的『218.166.126.174 01/03 20:34
19F:→ roxinnccu:不正威脅』事實嗎?218.166.126.174 01/03 20:34
20F:→ roxinnccu:再講一遍:218.166.126.174 01/03 20:36
21F:→ roxinnccu:『正者無須向不正者低頭』218.166.126.174 01/03 20:37
22F:→ roxinnccu:不想被被正者碰碰,你大可以不要先『不218.166.126.174 01/03 20:37
23F:→ roxinnccu:正』!218.166.126.174 01/03 20:37
24F:→ rosgbz: 爽 140.112.15.10 01/03 20:37
25F:→ roxinnccu:此外,現在是只能在法官萬歲跟軍隊萬歲218.166.126.174 01/03 20:37
26F:→ roxinnccu:兩個極端中選一邊是不是?那像我這種218.166.126.174 01/03 20:37
27F:→ roxinnccu:基本護軍警跟護司法體系同時存在者218.166.126.174 01/03 20:38
28F:→ roxinnccu:怎辦?218.166.126.174 01/03 20:38
29F:→ roxinnccu:問題是,為軍警、司法體系防衛一些不理218.166.126.174 01/03 20:38
30F:→ roxinnccu:性攻擊是一回事,為軍警、司法體系找一218.166.126.174 01/03 20:38
31F:→ roxinnccu:個正確且符合現實的行為守則是另一回事218.166.126.174 01/03 20:39
32F:→ roxinnccu:H兄所說,司法體系針對軍警值勤的不合理218.166.126.174 01/03 20:39
33F:→ roxinnccu:要求有沒有存在?他提的四種人有沒有這218.166.126.174 01/03 20:39
34F:→ roxinnccu:樣的反應,都有!那是怎樣,不准檢討嗎218.166.126.174 01/03 20:39
35F:→ roxinnccu:最後,要我才不要你去當軍隊衛哨,我要218.166.126.174 01/03 20:40
36F:→ roxinnccu:你去當海巡,最好又是安檢所,保證你會218.166.126.174 01/03 20:40
37F:→ roxinnccu:很深切的體會到什麼叫冷氣房跟第一線218.166.126.174 01/03 20:41
38F:→ roxinnccu:的落差!218.166.126.174 01/03 20:41
39F:→ roxinnccu:固然不要大砲打小鳥這句閒話誰都會講218.166.126.174 01/03 20:42
40F:→ roxinnccu:但當你在一線面臨實際威脅時,手段即時218.166.126.174 01/03 20:42
41F:→ roxinnccu:有效才是最主要的考量點,如果你嫌一線218.166.126.174 01/03 20:43
42F:→ roxinnccu:人員的工具無法達成比例原則的理想,218.166.126.174 01/03 20:43
43F:→ rosgbz: 天 140.112.15.10 01/03 20:43
借一句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3項第一款的樣子....那不是法院問題....
44F:→ roxinnccu:那你該作的是輕則釐清規則,治本則是改218.166.126.174 01/03 20:43
45F:→ roxinnccu:善一線值勤用工具,不想人家用槍你就花218.166.126.174 01/03 20:43
46F:→ roxinnccu:大筆錢去裝備、訓練、維護貴死人的NLW啊218.166.126.174 01/03 20:44
47F:→ roxinnccu:要求面臨實際威脅的瞬間想所謂最小侵害218.166.126.174 01/03 20:44
48F:→ roxinnccu:手段而不是有效優先是什麼冷氣房邏輯?218.166.126.174 01/03 20:44
49F:推 Hartmann:大推R大!這位S先生應該丟去第一線,才 123.204.86.161 01/03 22:18
50F:→ Hartmann:不會整天待在象牙塔 123.204.86.161 01/03 22:18
51F:→ bluebugi:ros... 111.248.9.152 01/03 22:28
所以,我說了,行政機關以後事件,法官通通避讓, 難怪後來我老師說了,軍營的事讓軍隊他們自己處理, 咱們學法律的說了一堆,到時不敵軍隊黑幕 回到原點,現在的輿論傾向誰?是傾向軍隊該打,還是軍隊不該打? 倘若今天打了,法院又說話了,那再怪罪法院,可也! 但是今天沒打,是因為軍官考量了法院判決?如果不是,那就不是法院問題! 事情就是這麼簡單,當軍隊又讓人消失時就說軍隊怎樣怎樣... 說到警察在集會遊行會場上打人,又再說警察怎樣怎樣... 「大砲打小鳥」很嚴格?那麼怎樣的標準才不嚴格? 有人衝軍營格殺勿論?警察舉牌要求抗議人群解散否則開槍? 軍隊問題早就被剔除了行政程序法,不要怪在「最小侵害原則」, 該怎麼作軍隊都不會做,那這軍隊幹麻?「大砲打小鳥」很嚴格? 真希望板上質疑法官判決的各位,能到法院實務的最前線去, 最好當個法官,寫寫判決書,我到想看看各位能寫多棒? 但想也知道不可能,因為當兵比當法官容易多了, 至少法官難考,被上級盯,被檢警耍,又要被輿論罵, 當兵就只要時間一到,沒啥病勢,兵單下來就可以去當了 台灣就是欠缺法匠,欠缺循吏,所以司法權才會被民粹至此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111.249.147.59 (01/05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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