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tureluke ()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競選支票跳票有可能立法成為(民事/刑事)犯罪嗎?
時間Thu Dec 29 16:59:25 2011
其實我的想法很簡單,粗略分成5個步驟如下
1.有理想要實現的人,提出相關政見參選
2.選舉
3.執行(假設選上)
4.檢視執行成果是否與政見相符
5.獎勵or懲罰
小結各位的想法,對於政治人物的懲罰部分,是認為政見跳票的政治人物,
回家想想隔段時間再出來,又可以跑上述1-3的流程,是嗎?
我個人認為這樣基本上就是沒有淘汰機制,
要不要有淘汰機制,這是我跟各位的預設立場,沒什麼好爭。
如果有人願意提供個人的高見把這想法完備,
甚至有途徑可以將這個想法推廣實現,歡迎來信與我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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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230.227
1F:推 stevegreat08:懲罰靠選票,因為未知數太多,人民觀 180.218.36.2 12/29 17:22
2F:→ stevegreat08:感大多不同,就算要找著機構統計估計 180.218.36.2 12/29 17:23
3F:→ stevegreat08:也要防止有沒有立場偏頗....所以我 180.218.36.2 12/29 17:23
4F:→ stevegreat08:拿美國彈劾程序當例子就是如此 180.218.36.2 12/29 17:23
5F:→ metaphysic:我只能說,人類社會不是像程式一樣. 112.104.106.69 12/29 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