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uldragon (仆街)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競選支票跳票有可能立法成為(民事/刑事)犯罪嗎?
時間Wed Dec 28 17:49:00 2011
※ 引述《natureluke ()》之銘言:
: 我想只是制訂相關法令的問題,例如可以訂定競選支票至少要達到2/3
: 經濟大蕭條可以訂加強治安、縮小貧富差距..等
: 去年看過一部"明朝的那些事兒"提到明初四大案,
: 每個案子都死了上萬個官,換來的是一片清朗的政風。
: 反觀現在有哪個官是因為做錯事而負責任消失?我想不出幾個
: 但實際上現在做錯事的官在少數嗎?還是他們做錯事的影響不大?
: 我想不必擔心沒人想做官,歷史告訴我們,
: 政治舞台永遠不缺乏有興趣加入一展抱負的理想主義者
: 基本上目前的政治狀況是沒有"淘汰"機制,可能之前提到的死刑太過激烈而已
: 但是到某個位階以上,我相信某些錯需要褫奪公權終身或家產充公
過度刑罰會造成反效果 例如醫生治不好病人就以醫療過失做懲罰
會造成防禦性醫療 以後重症患者就各個醫院都不收讓其自生自滅
有功無賞 有錯必罰 多做多錯 少做少錯 所以公務員才會那麼廢
教育原理裡人性是需要鼓勵的 罰當然要有但不是用酷吏的方式
: 我在業界工作,或者寫企劃,不就是要承諾未來3-5年的營運狀況
: 透過債信抵押,才能獲得相對的補助或貸款,
: 如果沒達到營運目標,抵押品可以不用賠,直接再向政府申請補助貸款嗎?
: 我想上述的答案很明顯,同樣的道理,
: 個人-公司都可以做出營運規劃並且負責賠償責任,但為何政治人物-政黨不行?
: 最後我搞不懂的是,既然大家覺得政治人物不一定要做到所提出的政見,
: 那麼各位覺得在這種氛圍下,政治人物還會努力去達成政見嗎?
商人生意失敗的風險是賠光身家 政客政策跳票的風險是以後都選不上
懲罰不一定要用刑法 若本身沒有創造利益只處罰的話那就是消極手段
: ※ 引述《angel510 (時間的演奏家)》之銘言:
: : 這個建議理論上或許可行,但實際上反而是弊多於利。
: : 首先,試問有誰能夠百分之百確定所開的支票可以兌現?
: : 例如GDP提升1%,現在看起或許不難,但是如果遇到世界景氣大蕭條呢?
: : 那總統不就要被抓去關,或是賠到破產。
: 可以訂相對目標,例如優於競爭國家經濟成長率,
: 我不懂您覺得政治人物無法訂目標嗎?還是政治人物訂了目標可以不保證達成?
政治人物擺爛是因為競爭者太少 選民無從選擇
因為沒有政黨和金主奧援的候選人連門檻都進不去
只要市場被壟斷的情況下經營者當然可以姿意妄為
二黨政治本來就是寡占 要改善比較好的方式應該是搞三四黨政治
: : 一定能做到的就是一定要辦什麼案子,要給誰多少錢之類的,
: 如果提的政見是要辦案而且選上了,那就該辦不是嗎?
: : 選到變成這樣真的是百姓之福嗎?
: : 其次,既然變成不敢開支票,選舉不就變成攻擊對手的遊戲,
: 依照歷史來看,還是會有人敢出來開支票。
: 我的看法剛好相反,這樣做就不用攻擊對手。
: 每個政治人物會更審慎評估自己的政見是否超越對手?
: 並檢討對手訂定目標背後是否有更有效率的達成手段。
: 畢竟做不到的代價是他承受不起的。
承受不起就是雙手一攤 臉皮厚的擺爛呆帳 臉皮薄的燒炭自殺
並不是懲罰重問題就會被解決 老師或父母用高壓政策叫學生讀書
資質普通或不好的人永遠達不到大人的標準 只會產生扭曲的性格
人人都能靠打拚努力成功的話 世界上沒有窮人了
事實上 窮人並不是因為不努力 而是很多無能為力
再懲罰反而出現馬太效應 愈恐懼害怕的就愈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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