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pleone (mapleone)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討論] 集會遊行許可或報備制?
時間Sun Dec 18 08:46:34 2011
※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老爭議
: 這其實有兩種權利,路權 跟集會遊行權
: 如果你願意思考,這兩種權利的不同,就不會有問題了。
: 等一下一定會有人來回應 路權=集會遊行權
: 如果路權=集會遊行權 那跟本不必討論了。
路權和集會遊行完全是不同的概念,請問為什麼討論集會遊行會突然
出現路權這個名詞?
路權主要規範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比如說:行人在行人穿越
道有絕對路權。
依據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 條: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
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
停,行人先行通過。
請問為什麼討論集會遊行會突然出現路權這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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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203.69
1F:推 CrazyMarc:因為集會遊行常變路障118.171.162.173 12/18 09:28
2F:→ roxinnccu:比路障還糟,因為會流動會吵鬧 218.166.126.73 12/18 09:32
3F:→ roxinnccu:這邊路權應該說的是『道路這公物的特別 218.166.126.73 12/18 09:32
4F:→ roxinnccu:使用』,您這邊講的是一般使用 218.166.126.73 12/18 09:32
5F:→ roxinnccu:而我實在就很討厭道路的這種特別使用法 218.166.126.73 12/18 09:34
6F:→ roxinnccu:誰使用我討厭誰~ 218.166.126.73 12/18 09:34
7F:→ kilva:就路跑馬拉松和集會遊行之間的差異大小吧! 114.42.145.39 12/18 10:11
8F:→ kilva:兩者都要申請路權,前者向工務處(局),前者 114.42.145.39 12/18 10:25
9F:→ kilva:後者還有警察局這關。 114.42.145.39 12/18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