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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去大法官網站查了一下 解釋文、不受理決議、待審案件都沒有 因為這個話題是炒冷飯,釋字329就吵過一次了, 先看一下釋字329的聲請緣起 今年四月二十七日至二十九日,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授權之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辜振甫與大陸方面的海峽兩 岸關係協會會長汪道涵在新加坡進行會談,並簽署「辜汪會 談共同協議」、「兩會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兩岸公證 書使用查證協議」及「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議」 等四項協議,部分朝野立委要求大陸委員會必須將上述四項 協議送立法院審議,再度引發有關條約審議權之爭議。對於 何種協定應送立法院審議,何種協定僅須送立法院備查,涉 及憲法第五十八條第二項及第六十三條有關「條約案」之意 義與範圍之釐清,故聲請解釋。 當然,按慣例大法官是不會去淌這碼子混水的.....Orz 主文的部份先安撫了一下, 憲法所稱之條約係指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約 之國際書面協定,包括用條約或公約之名稱,或用協定等名 稱而其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 法律上效力者而言。其中名稱為條約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 而附有批准條款者,當然應送立法院審議,其餘國際書面協 定,除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或其內容與國 內法律相同者外,亦應送立法院審議。 至於最重要的兩岸協議呢........ 至條約案內容涉及領土變更者,並應依憲法第四條之規定, 由國民大會議決之。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訂定之協議, 因非本解釋所稱之國際書面協定,應否送請立法院審議,不 在本件解釋之範圍,併此說明。 依本號解釋適用的結果,就是兩岸間的協議不是國際書面協定, 當然也就不屬於主文裡所定性的憲法上所謂條約. (乾脆說那是*區際*書面協定算了-.-") 故而一部不同意見書裡,評語甚是有趣, 本件立法委員聲請解釋,係因辜汪會談,我方與中共海協會 所簽訂之協議應否送立法院審議而起,本件解釋僅於理由書 內表示該項協議並非國際書面協定,「不在本件解釋之範圍 」,對於實際問題之處理,毫無裨益。據近月新聞報導,立 法院已有立委提議研訂「涉外關係締約法」及規範兩岸協議 之特別法,以解決國際條約及兩岸協議之審議問題,由此可 見立法院亦有自行解決問題之途,殊無由本院越俎代庖之必 要。 後來民國86年修法第5條就變了, 從原始(民國81年)的 依前條規定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受委託之民間團體,非經主 管機關許可,不得與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訂定任 何形式之協議。 前項協議,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生效力。 修正為 依前條規定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受委託之民間團體,非經主 管機關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訂定任 何形式之協議。   前項協議,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始生效力。但協議內容涉及 法律之修正或應另以法律定之者,並應經立法院議決。 第二項修正理由: 增列該協議應經立法院議決之規定,以建立行政機關 與立法機關間之共識,俾使爾後配合協議內容所增修之法律案 在立法院審議之程序,得以順利進行。 民國92年再大修的時候這條更是變化劇烈, 依第四條第三項或第四條之二第二項,受委託簽署協議之機構 、民間團體或其他具公益性質之法人,應將協議草案報經委託 機關陳報行政院同意,始得簽署。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 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 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 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 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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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152.7 ※ 編輯: Eventis 來自: 61.64.152.7 (04/19 14:56)
1F:→ Eventis:所以說再吵這個純粹是拖時間而已. 61.64.152.7 04/19 14:57
2F:→ Eventis:至於上次吵最兇的其實是95條,為什麼會有 61.64.152.7 04/19 14:58
3F:→ Eventis:95條存在可以對照原版的第5條,可以發現, 61.64.152.7 04/19 14:58
4F:→ Eventis:相比於原版的第5條,95條反而是限制. 61.64.152.7 04/19 14:58
5F:→ Eventis:然而幾次修法,第5條越修越嚴卻漏掉95條, 61.64.152.7 04/19 15:00
6F:→ Eventis:以致於反而變成刻意留下的後門. 61.64.152.7 04/19 15:00
7F:→ Eventis:這個朝野都有責任,怨不得誰的 Orz 61.64.152.7 04/19 15:01
8F:推 kornai:反正就算合法都會被罵賣台;而且還是立委 123.204.128.59 04/20 10:29
9F:→ kornai:自己造成的 123.204.128.59 04/20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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