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LDNBOY (SIKUMA)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心得]郭冠英事件—一個外省第二代的心聲
時間Sun Apr 5 11:47:40 2009
※ 引述《mocear (莫西亞)》之銘言:
: ※ 引述《goetz (雖九死其猶未悔)》之銘言:
: : 但是如果按照省區規定名額的話,那當然"外省人"會占優勢啊.
: : (台灣省只有一省嘛,大陸有三十多省)
: 憲法會有這條本來就是保障邊疆各省不被邊緣化。
: 只是當年國民黨那票人大腦裡面還不能承認反攻大陸是無可能的事情,在
: 自我催眠的認知裡面根本沒打算過去更改「幾年後要在全中國使用的憲法
: 」來符合「臨時復興基地台灣」的現狀。
: 同時,舊憲法也沒有修憲的步驟。
: (增修才有)
第 174 條 憲法之修改,應依左列程序之一為之:
一 由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五分之一之提議,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代表
四分之三之決議,得修改之。
二 由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
分之三之決議,擬定憲法修正案,提請國民大會複決。此項憲法修正
案,應於國民大會開會前半年公告之。
這是舊憲法
第 12 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
及
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
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這是增修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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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63.59
1F:→ mocear:這點倒是我目洨了 220.134.86.132 04/05 11:51
2F:→ GOLDNBOY:不過 現在玩成這樣 不太可能再修了 冏 123.194.63.59 04/05 11:54
3F:推 mocear:證明寫在後面的東西容易被遺忘~XD 220.134.86.132 04/05 11:54
4F:→ mocear:再修...我比較建議把行政院長同意權修回來 220.134.86.132 04/05 11:55
5F:→ GOLDNBOY:對阿 我也常忘了還有170條以後的XD 123.194.63.59 04/05 11:55
6F:→ mocear:既然沒能力製造政治習慣,只好讓憲法來製造 220.134.86.132 04/05 11:55
7F:→ mocear:地方制度章是阻擋憲法閱讀的絕對屏障 220.134.86.132 04/05 11:56
8F:推 shouri:其實 當年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就是修憲 123.192.65.240 04/05 12:13
9F:推 assistking: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其實是違憲 118.161.58.65 04/05 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