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f775 (pf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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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吳敦義告謝長廷 雄檢不起訴
時間Wed Feb 4 23:01:40 2009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176073&type=%E7%A4%BE%
E6%9C%83
吳敦義告謝長廷 雄檢不起訴 【2/3 10:04】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前高雄市長吳敦義錄音帶風波,前市長謝長廷被控違反選罷法
案,雄檢認為謝通過測謊,錄音帶不是他提供給前市議員陳春生,謝處分不起訴。
告訴人吳敦義指出,八十七年底高雄市長選舉期間,候選人謝長廷涉嫌交付經過剪接、編
錄、穿插合成的疑似緋聞錄音帶給市議員候選人陳春生,並要陳於十一月十八日上午,召
開記者會當眾播放,意圖使他不當選,涉嫌違反選罷法。
隔天上午,吳到雄檢按鈴控告陳春生涉嫌違反選罷法,該錄音帶並經美方私人機構鑑定,
判定為剪接變造,陳也被法院判處徒刑六月,緩刑二年確定。
不料,九十五年十二月一日,陳突然在台北市召開記者會,披露該卷錄音帶是謝長廷交付
予,母帶上還有謝指紋,因而另訴請雄檢偵辦謝涉嫌違反選罷法。
謝長廷應訊時堅決否認涉案,並說,經他查訪該錄音帶是林宏明交付予陳。
檢方調查,陳春生和林宏明均指該錄音帶是謝長廷拿出來與事實不符,二人證詞無法採信
外,謝並通過刑事局測謊,而陳、林則拒絕測謊,加上又無其他證據證明謝涉案,認定他
罪證不足。
吳敦義若不服,收到處分書後,七天內可以向高雄高分檢聲請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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