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cear (莫西亞)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心得] 李慶安這步棋下的好欸
時間Mon Jan 12 08:36:35 2009
: http://www.wretch.cc/blog/mocear
: 推 mckinney:台灣的法律系統和美國不一樣吧 61.59.185.108 01/11 23:36
: 推 Zsanou:就是說美國承認李有美國籍但台灣不承認就是 218.168.208.108 01/12 00:37
: 推 zhim:ROC規定公務員要在1年內補證明文件 她14年了 140.115.51.64 01/12 03:51
: → zhim:她宣誓效忠他國等同放棄 卻質詢官員沒辦放棄? 140.115.51.64 01/12 03:55
: → HYL:台灣法律是規定要績極的出示放棄完成的證明 67.170.23.169 01/12 04:10
: → HYL:一堆支持者一直坳李是被動放棄,真是什麼貨都 67.170.23.169 01/12 04:11
: → HYL:能挺 67.170.23.169 01/12 04:11
請自己爬去看我的BLOG,看我是要李慶安繼續撐還是快滾下台。
在每日金句(兼新聞評語)的12月25日項目。
我這篇只是在說法律上有這種自始無效的情況而已。
假設這情況是存在的(國務院那個反正還在凹,而且實際上根本沒哪個媒
體真的看過,先跳過),那李慶安就只有「第一次」的公職是違法的(沒
有在1年內交出證明文件),之後的各次公職會因為「本來就沒有」第二
國國籍而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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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7.172.209
1F:推 HYL:爬去?你自己拉的,還是自己彎下去吃吧... 67.170.23.169 01/12 09:32
2F:→ mocear:不看書、不看文、不長進 163.27.172.209 01/12 10:05
3F:推 HYL:再加個上三點我不認同,不過我是不吃屎啦... 67.170.23.169 01/12 10:17
4F:→ mocear:你確定? 163.27.172.209 01/12 13:07
5F:推 zhim:舉證責任沒完成 卻在第一次後變"本來就沒有" 140.115.51.64 01/12 16:55
6F:→ zhim:好像會有很大的漏洞... 140.115.51.64 01/12 16:56
7F:→ mocear:錯,選罷法要求的是「行為義務」 220.134.86.132 01/12 21:45
8F:→ mocear:還有這是在效忠=喪失國籍的美國情況來說的 220.134.86.132 01/12 21:46
9F:→ mocear:對美國而言李慶安的國籍在此時就消滅了, 220.134.86.132 01/12 21:47
10F:→ mocear:之後幾次選舉自然也沒有第二個國籍來違法 220.134.86.132 01/12 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