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quarius360 (路人甲)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問題] 自由報備和許可制到底哪個比較能遏止暴力?
時間Mon Dec 22 02:58:17 2008
※ 引述《goliathplus (-== 5 ==-)》之銘言:
: ※ 引述《hulu63 (fafds)》之銘言:
: : 集會場合的不可控制性絕對不是憑空"想像的"
: : 個人認為集會遊行法最大的功能是在管控這種不確定性
: : 如果可以的話,在對陳雲林嗆聲的事件當中
: : 蔡英文當然也會想要控制群眾,避免流血。
: : 但事實是,沒有人控制得了群眾,包含蔡英文也一樣。
: : 群眾不是軍隊,並沒受過制式的思想訓練並受到軍法教條的約束。
: : 群眾活動的成員素質絕對是參差不齊的
: : 甚至還有黑道、政黨及各種可能會想趁機混水摸魚,得上一點好處的人參與
: : 不可以和一般個人的行動相提並論
: 問題的在於執法者的鄉愿心態
: 國家有義務保障人民的集會遊行權力
: 國家亦有義務保障人民的權力不為他人侵害
: 最正確的作法就是確實依法令執行公權力
其實成敗的重點應該在於執行時的細節
為事者的能耐往往會顯示在這些地方
如果目標之一是儘可能同時將社會成本降到最低的話
以類似陳雲林的例子來說
有的情況下或許一開始用較少的維安警力及稍偏弱勢的執法而導致被嗆等等
公權力稍微不彰的情況,反倒可以藉以誘導出的有利的社會芬圍,而有助於後續的處理
比方說合理的改以直昇機等特殊地點或交通方式,來避開包圍群眾等
雖然在表面上主事者似乎是以弱勢方式在應對,
但這未必不失為以較低社會成本來完成任務的作法
若是其實狀況根本從頭到尾都在主事者的預期中
那這樣一個表面上很弱勢的表現,實際上則其實是源自於他一開始的強勢決策
其他人只不過是背動配合演出而已
也許以路口會車的情況來描述也可以說明一下
雖然我禮讓對方先過,但是其實是我先決定讓對方先過的,也就是說其實先做決策的人是我
對方其實是配合而已.........而我的目標只是讓雙方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路口
這顯示了弱勢的表現不見得代表你不是真正的決策者
也許一個主事的為政者最應該要在意的,是正確的決策,而不是強勢的表現
: 集會遊行過程中發生的侵權行為當然也是侵權行為
: 自當斷然使用強制力制止
: 當然,對於公然違法又不會受處置的執法者而言
: 要求他們依法行事顯然是一個苛求
也許未來警方在進行管制區域的劃定上應該要做得明顯清楚
並且儘可能向後保留緩衝區域
比方說退個十公尺,十公尺前方最外面開始就已經是管制範圍
而警方人員則退到十公尺後方,
基本上遊行民眾只要踩進十公尺前的管制區域就已經開始算是違規了
當然如果沒什麼狀況警方是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若有人白目到跑到面前來挑釁,那就別怪警方衝進緩衝區域抓人或打人了
畢竟白目到這種程度那也沒什麼好說的了,被抓是活該的
集會跟遊行可以的話也許分開處理比較好
但也不用全面開放,劃定部份區域需要申請或報備,部份區域不需要
最後隨便亂入一下
遊行要是真的搞不定,乾脆依轄區限定每個月的舉辦次數吧
然後請有意的申請人自己出價,價高者得吧
這樣子承辦單位只要認錢辦事就好,完全沒有審核問題
當然權利義務還是要講清楚的,遊行群眾還是只能待在遊行區域裡的
付了錢並不表示大家就可以帶隊亂跑的
不要說我沒有保障你的遊行權利,我只是不能保證你每天都可以遊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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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DSNT:黨控制群眾的能力,所以才會讓事情鬧那麼大。 72.89.253.213 12/22 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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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starcloud:一樓 搞不好事故意給DPP鬧這麼大的.....140.113.128.195 12/22 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