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Jupiter (啞巴)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討論] 台北貓纜塔柱要遷移
時間Wed Dec 3 23:07:01 2008
※ 引述《Georgeliu (累... )》之銘言:
: 鑽探資料絕大多數都是業者要自己做,
: 除非是該地區政府已經有相關的地質資料,那才能直接拿來用。
: 否則一般的流程都是如下:
: 業主(市政府)委託 --> 承包商地質調查 --> 承包商設計 --> 承包商施工 --> 業主驗收
: 而上面的承包商可以是好幾個也可以是一個,
: 當初建商為什麼會再自掏腰包鑽探?
: 因為當時的承包商內部的規定要這樣做,
: 該承包商在進行建案的時候都會自己另外鑽探,
: 這也是該承包商做工程較為嚴謹的地方。
: 但你不能期待每家營建公司做事都這麼嚴謹,
: 因為自己額外鑽探也是要錢的,不是每個營建老闆都這麼肯花錢的。
: 再來是這次的地質問題,
鑽探資料絕大多數都是業者要自己做,這段話有點問題,
理論上,在設計階段,就要有這些資料,除非它的設計是
憑空想像,否則,設計單位就要作這些調查。
施工廠商,只是按圖施工,依照主辦機關(業主)的標單來
投標,鑽探資料是業主應該提供,鑽探資料如果有誤,責
任是在業主,不在施工廠商。
如果施工單位想再作地質調查,當然可以,可能是因為覺
得實際地質與原先地質報告相差太多,想作變更設計或是
追加預算的時候,施工單位就會想做這個動作。以貓纜T16
柱為例,如果照原先的設計,可能不用作邊坡防護,但實
際狀況卻是T16柱在崩塌地,要嘛變更設計改柱位,要嘛
追加預算,作整個的邊坡防護。
而貓纜屬於統包合約,民間企業可能從規劃、設計、施工
、乃至後來的營運,都是他,投標金額已經包含設計,當
然,地質調查應由他們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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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165.53
1F:推 rommel1:設計單位 不等於 業主 118.168.1.134 12/03 23:37
2F:→ KJupiter:業主把設計委外,當然把鑽探費包含在內.. 59.127.165.53 12/03 23:43
3F:→ KJupiter:等設計完後,經業主審核通過,業主就會把 59.127.165.53 12/03 23:44
4F:→ KJupiter:這些設計出來的東西拿來招標....而競標廠 59.127.165.53 12/03 23:44
5F:→ KJupiter:商則利用業主所提供的資料來估算自己的投 59.127.165.53 12/03 23:45
6F:→ KJupiter:標金額.... 59.127.165.53 12/03 23:45
7F:→ KJupiter:整個營建生命週期,從規劃、設計、發包、 59.127.165.53 12/03 23:46
8F:→ KJupiter:施工、驗收乃至後來的營運,玩法很多種, 59.127.165.53 12/03 23:47
9F:→ KJupiter:看業主要怎麼作,就訂什麼合約... 59.127.165.53 12/03 23:47
10F:→ KJupiter:情況無法一概而論,但以一般公共工程的合 59.127.165.53 12/03 23:48
11F:→ KJupiter:約,鑽探是業主該提供的....傳統的發包方 59.127.165.53 12/03 23:49
12F:→ KJupiter:式來談.... 59.127.165.53 12/03 23:49
13F:推 crazyalf:貓纜是採用統包 規劃設計發包一起包.. 75.145.87.22 12/04 08:45
14F:→ crazyalf:就有效率且最方便圖利的方式 75.145.87.22 12/04 0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