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pollo99 (楊威利)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吐嘈] [好文] 看看專業人士談消費券到底有沒꘠…
時間Mon Dec 1 22:26:54 2008
※ 引述《stming (Brian chen)》之銘言:
: ※ 引述《apollo99 (楊威利)》之銘言:
: : 算進去的消費額度本來就是算在GDP裡面的...
: : 只不過沒辦法算在政府預估增加的0.64%GDP裡面...
: : 因為商家是把客人的"現金"消費行為...
: : 轉換成自己的"消費券"消費行為...
: : 廣義的來說也算是一種替代性消費...
: 不一樣吧!
: 我們以發放消費券前後的差別來看
: 發放消費券前商家沒有消費券可以換錢,GDP貢獻度 0
: 發放消費券後商家拿自己的3600消費券去換錢,GDP貢獻度 3600
: 怎麼會一樣呢?
: : 其實我覺得應該沒什麼人會折價用消費券去換現金...
: : 因為老實說3600真的不多...
: 可是往往批評消費券政策的人都會拿這點來大做文章....
: : 可能用拿來應付一個月的日常生活開支都不夠了...
: : 根本沒有折價兌換的必要...
: : 至於原文的意思...
: : 我還是舉實際的例子給你看...
: : 賣家:3600消費券--->3600必須全花掉(替代性消費)
: : 買家:3600消費券--->因這筆額外的收入決定貼3600做額外的消費
: : 總消費額10800全算進GDP裡面.但是增加GDP的部份是7200
: : 消費券買賣成立之後
: : 賣家:3600消費券-->3420現金 -->花了1420(固定的花費)存2000(減少不少花費的部份)
^^^^^^^^^^^^^^^^^^
: : 買家:3600消費券-->7200消費券-->花了7200(3600已經變成賣方的替代性消費)
: : 總消費額8620全算進GDP裡面.但是增加GDP的部份是4020
: : 減少了不少的消費應該是這個意思...
: 你舉的這個例子有很大的問題,我們要比較『消費券買賣』前後的差別
: 應該要固定其他的變因才有意義
: 消費券買賣成立前 => 賣家 3600 全數為替代性消費,我相信我們對替代性消費的
: 定義應該是一樣的吧!也就是拿消費券來支付本來就有的開支
: 消費券買賣成立後 => 賣家的花費只剩1420,那請問剩下3600-1420=2180是怎樣
: 拿到買賣成立後,原本一個月固定支出的3600可以瞬間變成
: 1420?這太神奇了吧
本來花3600的消費券...
現在改花現金只花1420...
這才符合原文說的縮減不少的固定開支呀...
省下的2000就是你跟我提賣方減少不少開支的部份...
我不是有註明嗎?
: : 但是政府估的很樂觀倒是真的...
: : 消費券會增加明年0.64%GDP的估算是建立在
: : "替代性消費"只佔消費券總金額的25%這一個基礎之上...
: 在下眼拙,請問25%出處為何?
連結:
http://tw.money.yahoo.com/report_article/adbf/d_a_081118_2_18c8j
主計處一開始以戶發放時的計算方式...
我在DPP版有貼過了...
也解釋過了...
基本上只是發放的金額改變...
其他所有的預估值跟客觀條件都沒改變...
如果還是看不懂...
我再解釋...
: : 我覺得發消費券會比發現金的效果好一些...
: : 但是會好到多少?我就沒那麼樂觀...
: : 日本的消費券和台灣的決定性的差異...
: : 在於日本的消費券可以直接拿去銀行存...
: : 但是要當作參考的數據應該還是可以的...
: : 日本的經驗是68%都是"替代性消費"
: 喔!是嗎?聽說日本的地域振興券要符合資格者自行申請
: 又聽說日本的地域振興券不能跨區使用
: 還聽說日本的商家必須向地方政府登記,審核取得登記證明書,才能收地域振興券
: 還有還有聽說有人在收藏柯南振興券
: 最後一點,68%是替代性消費我還是第一次看到
: 所有媒體、資料包含日本wiki都說 68% 是以『貯金』方式流入
: 還是你要說儲蓄是廣義的替代性消費?
實際增加的消費比率是32%...
其他的變成都是替代性消費跟存款了...
替代性消費至少還有貢獻GDP...
但是儲蓄就啥都不是了...
連貢獻GDP的能力都沒有...
所以我乾脆就全部算在替代性消費這一邊...
68%就是這樣來的(至少還有算在GDP裡面)
: 比較起來日本不好申請、很難用、很好存
所以日本的消費券比較像是發現金...
不好申請也不好用...
但是申請到之後幾乎就等於是存款...
只是多了一個存入銀行再領現金出來的動作.是吧...
: 你要當作參考的數據不是不行,但請詳列背景,讓人自行判斷
: 否則在你有限的資訊跟假設下,大家怎麼想都會跟你的結論一樣
這樣有沒有比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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