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0Star (阮孫丟係竹本王^_*)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討論] 國營事業年年虧損, 年終一樣領多多!
時間Mon Dec 1 13:46:26 2008
※ 引述《ralphchou (小周)》之銘言:
: 昨天晚上看到新聞, 愈看愈氣, 但沒人發文所以小弟先來開篇,
//pat
不氣不氣不能氣,氣壞身體沒人替。XDDD
: 報導上說中油,台電和健保局今年虧損加起來近1千400億,
: 但年終照領2個月, 還有最高的2.6個月的績效獎金!
: 這看在之前為油價所苦, 為電費調漲而不爽的人民眼裡, 心理
: 一定會不平衡的吧? 民間企業頂多虧個幾年就倒了, 就算不倒
: 年終也沒辦法像國營一樣這麼凱, 在大家都苦哈哈的日子裡,
: 看到這個心裡的OOXX像天上星星一樣多, 而中船明明有360億的
: 盈餘, 但受限國家規定, 也只有最多4.6的年終比例, 實在是為
: 他們報不平.
這個恐怕也得注意會計作帳手法,比方說︰對於一些法定支出予以遞延
列帳,或將收益集中在某會計年度列帳。
整個來說,當前國營事業績效獎金制度是個有嚴重錯誤設計的制度!而
始作俑者是當年人事局某處長的豐功偉業。0rz...設計績效獎金原本不
是個壞的管理工具,但是前提必須是自由競爭環境下才能有效發揮激勵
功能,國營事業當時有太多
獨占或
寡占經營者,甚或有法定保障價格的
,比如當時為保證台電舉債興建電廠之償還能力,規定於報酬率不得低
於某數值,如60條之
電價之訂定,應以電業收入,抵償其必需成本,並
獲得合理之利潤。
合理利潤,應以有效使用中之固定資產重置現值及營運資金為基準
,並參酌當地通行利潤率計算之。
第79條之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電業年終決算所獲得之利潤率,低於其依
第六十條原則核定之標準時,得准其申請加價,高於該項標準時,應以
超過之半數為電業之公積,其餘半數為減低電價之用。
在制定這個績效獎金時台電設定之合理利潤為12%吧?別忘了當時完全
沒有民間電業供應電力喔。至於像勞保、健保這些代收代付的單位,納
入績效獎勵也太詭異惹~就連當時中鋼這個號稱國營事業模範生,要設
計國際接軌的績效獎勵制度可以,那麼請將經營績效也與國際接軌比較
,比如跟日本八幡、韓國浦項、大陸首鋼比,這樣子才是真材實料。
: 我覺得政府在舉債擴大消費時, 是否應該先想辦法把虧損的國營
: 做經營改善, 不要讓他們大口吃肉喝酒, 小老百姓只能嗑骨頭!
或許中共過去三十年對國企改革的許多經驗可以參考吧?目前這種糾纏
不清的永遠無解。只是不知道
三分開、三統一、三結合會不會橘逾淮則
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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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99.83.21
1F:推 edison316:其實虧損的帳都是外帳 沒意外的話 59.113.135.156 12/01 17:21
2F:→ edison316:內帳因該還是賺錢的 59.113.135.156 12/01 17:21
3F:→ Bi0Star:國營事業核無內外帳本分列之行,因為要經 124.199.83.21 12/02 07:00
4F:→ Bi0Star:主計處及審計部查帳審定,所以通常做帳技 124.199.83.21 12/02 07:01
5F:→ Bi0Star:巧係列帳方式與年度故,如原應於本年度內 124.199.83.21 12/02 07:02
6F:→ Bi0Star:支出者移列下年度不就本年度賺到這個不存 124.199.83.21 12/02 07:03
7F:→ Bi0Star:在的盈餘? 124.199.83.21 12/02 07:03
※ 編輯: Bi0Star 來自: 124.199.83.21 (12/02 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