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pollo99 (楊威利)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分享] 消費券使用方式分析
時間Tue Nov 25 23:12:23 2008
※ 引述《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之銘言:
: ※ 引述《apollo99 (楊威利)》之銘言:
: : 因為老闆也這樣做...
: : 而且消費券等同於現金不是嗎?
: : 就算他店裡有10個工讀生...
: : 也不過36000.搞不好一天的營業額都不只這個錢....
: : 再說老闆不允許...
: : 照我的作法老闆會知道嗎?
: 老闆也這樣做 不等於 老闆會默許這樣子做,
: 而工讀生這樣子做不會被知道和任何事都沒有相關。
: 消費券等同於現金,那是在拿消費券去消費的時候,
: 不是在工讀生拿自己的消費券偷換店裡的現金的時候,
: 你覺得工讀生在偷換被老闆看到時老闆會想到消費券等同於現金所以沒關係嗎?
: 一句消費券等同於現金就打死,真好用。
我說過了...
如果老闆不允許...
工讀生就會私底下做...
老闆不一定查的到...
再來就是...
有沒有人會這麼做?
你覺得大家都很乖...
都不會這麼做?
: : 我再講清楚一點....
: : 假設公益團體一個月固定開銷是80000元...
: : 而收入則是:
: : 善心人士每個月定期的捐款為40000塊...
: : 另外還有一些不定期的捐款...
: 插個題外話,根據我那個強者我社工相關的朋友跟我說,
: 除了超有名的公益團體(像慈濟),
: 基本上每個月收到的捐款就是頂多就是夠打平基本開銷而已,
: 偶發性支出的部份很多都是撐著用或是自己墊,
: 沒有你下面那麼樂觀,定期捐款4萬,不定期可以到6萬讓你來舉例的。
我只是舉一個例子...
隨便講一個數字...
提一個數字只是要讓人好了解...
不用跟我講實際的情形...
: : 第一種狀況
: : 第二種狀況
: : 第三種狀況
: : 第四種狀況
: 狀況的內容恕刪,因為我發現你根本就搞錯一點。
: 「不是之前可以拿現金現在拿消費券去用就叫沒有額外的消費」
: 以公益團體的例子來說,之前因為捐款不夠可以買輪椅,
: 現在因為捐款夠了可以去買,即使用的是消費券買,
: 對輪椅業者來說,這筆錢就是額外的消費。
: 以你的例子而言,平常都只有 8 萬的捐款,偏偏這個月就多到 10 萬,
: 就算這 10 萬都是消費券,如果該公益團體這個月花了 9 萬,
: 那就是有 1 萬塊的額外消費,而不是你所說的 0 。
你還是沒搞懂我的意思...
政府要發消費券不發現金或是退稅...
第一個原因
就是怕有人直接拿去存起來...
第二個原因就是希望有人因為這3600
而多做了更多的消費
就像是自己多貼一些錢去海角巡禮...
或是多貼一些錢去升級電腦...
如果只花3600...
那就不需要發給人民呀...
政府自己花就好(增加的GDP也是固定的)
這樣也不需要發行或是回收的成本...
所以我才說如果你只多花3600...
那跟政府自己花有啥不一樣...
所以我說的額外消費效益...
必須要扣掉消費券本身的價值...
: 你該質疑的,應該是有多少人會因為政府發消費券,
: 平常不會捐錢的人會把消費券拿去捐掉。
: 再依強者我社工朋友所說,通常當月會有比較多捐款都是因為有刺激,
: 像是逢年過節,或是要報稅的季節還是什麼的,
: 我相信消費券會是另外一個誘因 雖然說這部份我不會太樂觀,
: 但是相信還是會有這種人存在。
我也說了...
捐出去給公益團體請他幫你花...
跟自己花有啥差別嗎?
還是你認為捐出去也算消費的一種?
: : 我跟你討論的是消費券可不可以帶來額外的消費效益...
: : 所以你因為消費券的捐款去買被預算排擠的物件...
: : 除非你被排擠掉的物件金額大於消費券的總額...
: : 不然都沒有任何的額外消費的效益...
: 同上,還是那句:
: 「不是之前可以拿現金現在拿消費券去用就叫沒有額外的消費」
同上...
你多花了3600跟政府花3600有啥不一樣?
所以要有自己貼錢做的消費...
才符合所我說的"額外消費"的效益
: : 多出來的是消費券.不是錢喔...
: : 所以只要花的是消費券...
: : 這是政府給原捐款人的消費額度...
: : 只不過他把這個額度捐給這些公益團體...
: : 所以不管公益團體花了多少消費券...
: : 都沒有額外消費的效益...
: : 因為沒有額外拿現金出來...
: 同上,還是那句:
: 「不是之前可以拿現金現在拿消費券去用就叫沒有額外的消費」
: 不過在這裡再舉一個例子好了,
: 某人平常習慣一個月去 KTV 唱歌兩次,但是因為這次發消費券的關係,
: 這個某人這個月去 KTV 唱歌了三次,
: 不管他是用消費券付這第三次的錢,
: 還是他拿消費券去付其他費用,然後這第三次的錢用多出來的現金花,
: 「是因為政府有發消費券才誘使他去唱第三次的 KTV 的話,
: 那麼就是有額外的消費,與他用什麼東西付錢無關」
同上...
所以你說的第三次才算是額外消費?
但是這不符合我說的額外消費的定義...
因為前兩次算是本來就會花費的開銷...
第三次才算是因為消費券而多出來的消費(也是你說的額外消費)
但是就我的定義來說...
你要有額外消費的效益...
除非第三次你花超過3600元...
才會有額外消費的效益...
: 再舉一個簡單的小例子,你去市場買菜時因為想到政府有發消費券,
: 所以今天晚上你替自己多加買了一條魚,這就是額外的消費,
: 再強調一次,與用現金或是用消費券買該物品無關!!
一樣的意思...
你只是做了額外的消費...
但是只要在3600以內的消費...
都沒有額外消費的效益...
理由我再講一次...
如果你只額外多花3600...
那政府就不用花時間花成本發消費券了...
那3600政府自己花就可以了...
還不會有太多的變數...
: : 我不是說了...
: : 3600用在生活必要開支...
: : 有半年的時間當然很簡單...
: : 但是非必要支出花3600?
: : 可能有人連一塊錢都不想花吧...
: : 偶發性支出就算你全部用消費券去付帳...
: : 一樣沒有額外消費的效益...
: : 要有額外的效益就必須自己拿現金出來...
: : 再來就是.你說的偶發性支出...
: : 是不是必要的支出?
: : 電腦壞了要修?那你發現金跟消費券有差別嗎?
: : 你因為多領了3600所以想吃個大餐犒賞自己...
: : 想買件衣服.想出去海角巡禮...
: 當你就是沒錢修時,你會跟朋友借不用的二手電腦,
: 你會到學校的計算機中心用到爽再回家,或是每天加班卻是在打魔獸,
: 但是唯一不會做的就是花錢去修。
但是如果發現金或是退稅...
你就有3600喔.不是沒錢...
因為是現金所以你就不修.要存起來?
: 另外你要先清楚一點,既然是偶發性的支出,那會支出一定就是有特殊原因,
: 你是因為想買衣服而用消費券買,還是因為有多這 3600 才想去多買一件衣服。
: 你是因為想去海角巡禮而用消費券付,還是因為有多錢才想去海角巡禮。
: 如果原因是後者,那就表示政府的消費券讓你做出額外的消費,
: 那麼這個政策就是成功了,即使你僅僅只花 3600 而不是 3700 。
如果是後者...
那麼發現金跟發消費券有差別嗎?
因為多了一筆錢所以才做出額外的消費.不是嗎?
還是因為多的是現金所以就要存起來?
不過講到這就偏離了我的主題...
"額外消費的效益"在我的定義必須比政府自己花還有更多的效益才算...
不然政府編預算自己花就好了...
: : 就是因為你多了這一筆錢...
: : 那領現金跟消費券有差別嗎?
: : 但是就是怕你連3600都不花才發消費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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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是嗎?
: : 但是你只花3600就沒有"額外消費"的效益...
: : 我現在討論的是需要自己再貼現金的"額外消費"
: 消費的時候花現金花消費券沒差,
: 但是消費券和現金在刺激人類的消費行為的程度上有差,
: 尤其是在這麼高儲蓄率的台灣!!
: 政府發消費券或現金給你,一來不希望你存著不用,
: 二來不會希望你十年後才多花這 3600 ,這點才是消費券和現金最大的差。
: 前面很多文章都討論過這點了,請不要再在這點無視好嗎?
我這篇文章的重點是各類人使用消費券的方式...
和可能出現的漏洞...
以及各類消費行為可以帶來的效益...
都已經確定要發消費券了...
不需要在這爭發現金還是發消費券比較好...
再說我不是說了"就是怕你連3600都不花才發消費券的"
你沒看見嗎?
: : 完全符合的才歸進去C類...
: : 會多花現金但是不超過3600的請歸到D類...
: : 多花現金超過3600的請歸到E類...
: : 我講的還不清楚嗎?
: : 至於B類...
: : 你就算花了一百萬的消費券去買你說的輪椅...
: : 去付你所說的額外開支...
: : 只要沒拿"現金"出來...
: : 就沒有任何"額外消費"的效益...
: 沒拿現金出來就是沒有任何額外消費,是錯誤的觀念,
: 請修正。
是你沒弄清楚我的定義...
我的"額外消費的效益"的定義...
簡單來說...
就是必須要比政府自己編預算來花錢...
有著更多的消費額...
不然只是浪費發行跟回收消費券的成本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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