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nhater ()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強制報備制的集遊法 VS 委任直選的總統選舉
時間Thu Nov 20 13:48:20 2008
※ 引述《jack2 (我的小跑車夢)》之銘言:
: ※ 引述《linhater ()》之銘言:
: : 只要你真的是"出來走走"而已,
: : 不闖管制區,不衝封鎖線,
: 其他恕刪
: 依現行集會遊行法
: 第 2 條 本法所稱集會,係指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舉行會議、演說或
: 其他聚眾活動。
: 本法所稱遊行,係指於市街、道路、巷弄或其他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之集體行
: 進。
: 所以, 理論上超過三個人出來走走, 就已經違法集會遊行法了
: 下面的行為當然就不需要再討論了
: 所以, 改三天前報備, 就是說你以後班遊, 攝影外拍, 都要三天前向警政機關報備
這種所謂理論上的事,
從前沒有發生過,以後我想也沒什麼可能發生,
否則現在集遊法是採申請核准制,
班遊、攝影外拍,有人向政府機關申請的嗎?
當然啦,
除非有人有遇過三五好友一起去逛街有說有笑,
然後突然衝出一隊警察對著他們舉牌驅離,
否則,搬出這些法條來,
除了顯示出將法條無限上綱的意思外,一點意義都沒有。
更何況,法條也是需要詮釋的,不是拿來照本宣科一下,
就照字面愛怎麼解讀就怎麼解讀的。
不然就不需要法官也不需要律師了。
: : 不要在外賓到訪的時候,作出刻意引人非議的舉動,讓警方擔心滋事,
: : (不要問什麼叫作刻意或引人非議的舉動,基本上這都是明知故問= =)
: : 也不會在警方盤問身份時,一直嗆聲,還說要盤查警察身份。
: : (這不是開玩笑的,網路上有人很得意的貼出他與警察互相詰問的對話)
: : 我想應該不會違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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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inhater 來自: 60.248.7.55 (11/20 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