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megg911 (黑色千羽鶴)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野草梅請你們尊重一般市民的權力
時間Mon Nov 17 11:48:56 2008
※ 引述《exboy11 (tt)》之銘言:
: 你只是要丟飛盤
: 他們是為大家爭自由
: 孰輕孰重很清楚了
如果是同樣的自由,不應該因持有的理由而有所不同
除非有危害到其他基本人權之虞
例如說所有人都不能闖紅燈,不管事情急不急,每個人都有使用道路的權力
不應因為別人事情很急就必須讓道或給予他闖紅燈的權力
也許人情會讓,但是在法理上沒有讓的理由
除非是消防車 救護車等等例外的事情,因為若不闖會危害到他人生命等基本人權
所以若你要說野草莓較重,請論證他們先用是多捍衛了什麼基本人權
: 另外 你要丟飛盤
: 難道一定要在那邊
: 旁邊沒有國小?
: 他哪裡剝奪你丟飛盤的權利?
: 感覺你立論正當性 超極弱...
你這一套利論完全違背了平等的原則........
每個人都有使用的權力,不能因其他地方還能用就限制人的權力
今天我不能阻止你走A道回家因為B道可以用,我只要沒有阻止你走A道的理由就不能阻止
基本人權之限縮必須符合憲23的4條但書,也請你論證他在那邊丟飛盤會影響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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