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yin ( )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申請路權場地活動權與申請集會遊行的差別
時間Fri Nov 14 06:17:18 2008
※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似乎很多人搞不清楚 路權場地活動權 與集會遊行的差別
: 總是以路權場地活動權的問題 來質疑集會遊行的申請問題
: 請搞清楚一點
: 反對集會遊行申請制的人,並沒有反對路權與場地活動權該申請
: 有哪個人是主張,我要遊行就可以佔據馬路影響馬路正常的交通
: 我要集會就可以佔據整個公共空間不得讓其他人使用的?
: 反對集會遊行申請制的訴求就是
: 在不妨礙其他人的情況下,個人或群體為甚麼需要某政府機關的核准
: 下才能表達自己或群體的訴求?
道路使用是有路權觀念
講說沒有妨礙交通由誰認定 還不是回歸到政府去認定許可 警察去開單
走在路上的遊行 沒有路權許可 即使是寥寥幾人
發生車禍等交通事故 責任歸屬很容易屬於不利一方
豈是不影響道路一句話帶過
遊行不走在人行道上 只有走在馬路上 這是2擇1的問題
但是除了台北高雄以外 哪個縣市道路必然有人行道寬到可以容納4-5人一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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