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ytai (台南府城盃聯絡人)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討論] 關於集遊法許可制或報備制的爭議
時間Thu Nov 13 17:47:13 2008
※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請問如果十個人站在寬闊的人行道不會妨礙其他人通行的情況下
: 舉牌子表達訴求 要不要向主管機關申請?
就法條的內容來看 應該是需要申請的
不過依目前台灣實際上的作法
若是集會的規模與行為都不至於影響公共場所的秩序
警察通常也不會去取締吧?^^"
只是既然沒申請 警方就有權限取締
但反過來講 若是有提出申請
這樣的活動 警方依法也不應該駁回
而即使改成報備制 就算是十人的小集會
若有發生破壞秩序的非法行為 公權力應該也是會介入的
: 你說法條上有寫 主管機關核准權限也是有限制的 不能任意駁回許可申請
: 問題是
: 如果主管機關 認為你們舉牌的內容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
: 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者。是不是可以阻止這十個人舉牌表達訴求?
: (例如 中國官員必經之地的 公共場所舉國旗 影響公共利益...@#$%& )
: 主管機關可以根據舉牌內容作審查,是不是侵犯這些人的言論自由?
就我對這條法規的理解
它的重點應該是在於規範活動群眾的"行為"
而不是他們的"訴求內容"
只要是在合法申請的路徑與範圍內 各種訴求都應該受到保障
而就這次的警民衝突來講 應該也不是因為集會民眾的訴求所引起的
畢竟主管機關也沒有因為訴求內容駁回民進黨的申請
: ***********
: 閣下舉會影響交通的遊行集會 來反對
: 是模糊焦點
不知道您認為在下是反對什麼事情?^^"
我不反對野草莓的靜坐活動
也不反對集遊法報備制
(因為尚未查到修改條文 而且就算改了
應該也不會因採報備制就取消對集會遊行的管理)
當然 關於警方的管制權限可以在討論
只是 我不認為目前採用許可制的集遊法 有侵害到憲法賦予的基本人權
也不認為是因為集遊法採用許可制 才造成這次的警民衝突
若我們的目的是想避免這種衝突在發生
檢討執法上的技術還比較實際些
: 影響交通,就依交通法規處置就好了,為甚麼需要集會遊行法?
交通法規對於集會遊行有何規範我就不知道了
若有相關資料請和我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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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0.24.122
※ 編輯: raytai 來自: 61.60.24.122 (11/13 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