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ng6926 (~☆J.C☆~)
看板politics
標題[閒聊] 太扯啦!!
時間Thu Nov 13 07:09:12 2008
立委在搞什麼~
還不趕快提案修法~
羈押期間薪水照領,會不會太扯~
就算是卸任元首也一樣~
俗語說: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更何況他只是個卸任元首,就算是現任元首也一樣~
一旦羈押,一切禮遇應該要全部取消~
趕快修法吧~不要再浪費納稅人的錢嚕~
對於一個貪汙犯還這麼禮遇,真是太扯了~
最扯的是一個貪汙犯還一直誤導欺騙支持他的民眾~
明明是貪污還說是政治迫害~
把自己是貪汙犯說成自己是政治犯~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冥冥中自有定數~
而且現在都是現世報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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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69.155
1F:推 rigin:羈押還沒有啦,最少要一審判有罪才算罪犯,不 155.52.18.254 11/13 07:10
2F:→ rigin:然暫時他都還是無罪的,但基本論調我同意 155.52.18.254 11/13 07:11
3F:→ marshero:一審還沒判,無視無罪推定原則 140.128.93.158 11/13 08:18
4F:推 eddy13:現在才剛進看守所耶。 140.112.94.40 11/13 10:00
5F:推 sophiajoan:因為媒體已經將陳水扁定罪了,所以很多 218.173.105.20 11/13 10:45
6F:→ sophiajoan:人早就視陳水扁為貪汙犯,媒體=法官,未 218.173.105.20 11/13 10:46
7F:→ sophiajoan:審先判 218.173.105.20 11/13 10:46
8F:推 solsol:不扯吧 無罪推論原則來說很合理啊222.156.230.213 11/13 11:01
9F:→ franktassone:先過財產來源不明罪不是比較實在? 59.126.248.40 11/13 11:05
10F:→ franktassone:能過嗎?不可能啦,因為比阿扁黑的還 59.126.248.40 11/13 11:06
11F:→ franktassone:多上數倍呢! 59.126.248.40 11/13 11:06
12F:→ qqchichi:現在改也沒用啊 因為法律不得溯及既往 140.128.6.191 11/14 08:23
13F:→ franktassone:至少可以防止吧,過去的就交司法! 59.126.248.40 11/14 0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