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SZX (沉默‧封印......)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問題] 想請問一下
時間Tue Nov 11 21:45:42 2008
※ 引述《ivyyv (我是拉拉國的拉拉)》之銘言:
: 如果陳水扁在裡面自殺
: 台灣人會反了嗎?
: 會再有一次228事件嗎?
: 剛剛聽到他在裡面被法警刑求
: 我記得
: 他好像還沒被審
: 就被聲押了
還沒被審?
請問你對於「審」的定義為何?
不知道檢察官的訊問算不算?
還是要進入法院審理時期才算?
不過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規定: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拘提或逮捕到場者,應即時訊問。
偵查中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有羈押之必要者,應自拘提或逮捕之時起二十
四小時內,敘明羈押之理由,聲請該管法院羈押之。」
看到了沒?
只要經過檢察官訊問後,而且檢察官認定有羈押之必要
就可以聲押了
跟你有沒有感覺到他被審一點關係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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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47.100
1F:推 celhw:哀..i兄連法律程序都搞不清楚... 118.160.73.182 11/11 21:47
2F:推 yuanniyi:所以看了他的文,我都不想回 140.112.23.83 11/11 21:48
3F:→ goliathplus:真要押還是要通過法官 要說是審也可 220.133.0.141 11/11 21:55
4F:→ XSZX:聲押就是「聲」請法院羈「押」之,所以聲押沒 220.139.47.100 11/11 21:57
5F:→ XSZX:有審不審的問題,羈押才有審不審的問題...^^" 220.139.47.100 11/11 21:58
6F:推 juhn:推~114.137.155.198 11/11 22:27
7F:→ JanChang: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輪到我們「感覺」? 76.119.39.246 11/12 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