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anniyi (打遍天下無敵手)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轉錄]有一個有一點白爛的問題
時間Mon Nov 10 03:13:41 2008
※ 引述《STEM (穿過街道看見海)》之銘言:
: ※ 引述《vvbird (vv)》之銘言:
: : 不對, 這是重點
: : 因為我們提的狀況都是"正常狀況"
: : 而你要以極端的狀況來舉例
: : 那自然就變成我們所提的想法"很不合理"
: : 那就已經不叫"討論"了
: : 簡單的說, 你已經完全設定好你要的答案
: : 然後才利用各種"幾乎不可能"發生的條件
: : 來否定別人的想法
: : 這已經不叫討論, 甚至連討戰都稱不上
: : 你只是希望別人說, 你的答案是對的
: 我要回應一下,因為看起來v大和E大都覺得我拿這個例子在討戰
: 想要得出:"警察覺得你有可能造成傷害,警察抓人就是對的"
: 但這個例子要反省的,並非實際情況或法律問題
: 因為我們的法律,其正當性來自於更深層的道德判斷
: 這種例子的目的在於反省,一個道德或法律原則的適用性常有其限制
: 對於人權保障的法律原則,是在不同價值衝突下,大家考量出的現行方案
: 而衝突的不同價值,在狀況不同時,會有不同的重要性 ex. 人權 vs. 安全
: 並且當我認定衝突一方的價值較重要時,不代表另一方的價值就不重要
: 法律代表的,是現行多數人的判斷,無法完全取代對個案的道德判斷
: 因此我們不應只滿足於 合法=對,不合法=不對 的粗糙判斷
: 同樣,「司法的進步,體現在對加害人的保護」也許是大多數人的價值判斷
: 但也不代表"對加害人的保護"的正當性不因狀況而改變
: 寫的有點亂,請包涵
就我所知,當人犯罪後才能以法辦之,因此法律是有犯罪才有效力,而在未犯罪之前
則是採定無罪論,即便有犯意,但無犯行,法律仍是不能依此判人有罪。而犯意的規
範則是以道德論,也就是說當人有犯意時,因其道德或社會觀念,使良心告之不可為
,而未行違法之實,那也就無罪,畢竟聖人也有可能犯錯,更何況一般人。所以警察
只能在人有犯行之時或是現行犯才能抓人,如有犯罪意圖,則必需提出證據證明其有
違法之情事,才能經法院裁定後抓人,故而要做到閣下所說的必需由教育著手,可惜
過去八年是台灣的教育黑暗期....唉,一言難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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