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M (穿過街道看見海)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轉錄]有一個有一點白爛的問題
時間Mon Nov 10 03:00:42 2008
※ 引述《vvbird (vv)》之銘言:
: : 推 STEM:v大,這個題目合不合乎現實根本不是重點 220.132.126.121 11/10 00:54
: 不對, 這是重點
: 因為我們提的狀況都是"正常狀況"
: 而你要以極端的狀況來舉例
: 那自然就變成我們所提的想法"很不合理"
: 那就已經不叫"討論"了
: 簡單的說, 你已經完全設定好你要的答案
: 然後才利用各種"幾乎不可能"發生的條件
: 來否定別人的想法
: 這已經不叫討論, 甚至連討戰都稱不上
: 你只是希望別人說, 你的答案是對的
我要回應一下,因為看起來v大和E大都覺得我拿這個例子在討戰
想要得出:"警察覺得你有可能造成傷害,警察抓人就是對的"
但這個例子要反省的,並非實際情況或法律問題
因為我們的法律,其正當性來自於更深層的道德判斷
這種例子的目的在於反省,一個道德或法律原則的適用性常有其限制
對於人權保障的法律原則,是在不同價值衝突下,大家考量出的現行方案
而衝突的不同價值,在狀況不同時,會有不同的重要性 ex. 人權 vs. 安全
並且當我認定衝突一方的價值較重要時,不代表另一方的價值就不重要
法律代表的,是現行多數人的判斷,無法完全取代對個案的道德判斷
因此我們不應只滿足於 合法=對,不合法=不對 的粗糙判斷
同樣,「司法的進步,體現在對加害人的保護」也許是大多數人的價值判斷
但也不代表"對加害人的保護"的正當性不因狀況而改變
寫的有點亂,請包涵
Ps.其實一個相關的現象,是大家常常在討論藍綠雙方(或其他兩造)的政治責任時
也常常陷入對、錯、各打五十大板的三分法,而不能進行精細的辯論
更離譜是這次的陳雲林來台,政府是否濫權,與民進黨是否暴力
根本是兩個問題,誰錯都不能合理化另一方的錯誤
可惜在這種簡化的思考下,大家習慣要找出比較錯的一方,然後說你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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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26.121
1F:推 goliathplus:這個東西真的要去問學法的了 220.133.0.141 11/10 03:02
2F:→ goliathplus:程序正義實質正義之類的問題 我記得好 220.133.0.141 11/10 03:03
3F:→ goliathplus:像專門有課在討論這個 XD 220.133.0.141 11/10 03:03
※ 編輯: STEM 來自: 220.132.126.121 (11/10 03:21)
4F:推 Eventis:那句話並不牽涉價值判斷:) 61.64.152.7 11/10 05:40
5F:→ Eventis:還是那句話,不打不能抓:) 61.64.152.7 11/10 05:40
6F:→ Eventis:因為這意味著我們將權利剝奪的要件 61.64.152.7 11/10 05:43
7F:→ Eventis:從客觀事實改易為主觀心證/判斷/猜想/ 61.64.152.7 11/10 05:44
8F:→ Eventis:甚至是故意. 61.64.152.7 11/10 05:44
9F:→ Eventis:又,我從來不覺得你一定要我說什麼答案啊. 61.64.152.7 11/10 05:48
10F:→ Eventis:因為我的答案一直很確定:) 61.64.152.7 11/10 05:48
11F:→ Eventis:你的例子只是不斷讓我肯定答案沒錯而已. 61.64.152.7 11/10 05:49
12F:→ Eventis:只要我想到,這個人可能就是我, 61.64.152.7 11/10 05:49
13F:→ Eventis:我就更堅定這個答案:) 61.64.152.7 11/10 05:49
14F:→ Eventis:我從來都不想,毫無緣由地 61.64.152.7 11/10 05:50
15F:→ Eventis:出了門就被帶走,隔了一夜出現在玉山上. 61.64.152.7 11/10 05:51
16F:→ Eventis:我有能力保障我的安全,可是除了抗拒這種事 61.64.152.7 11/10 05:51
17F:→ Eventis:我沒有能力免於恐懼. 61.64.152.7 11/10 05:52
18F:推 aaaaanewlife:我非常認同STEM大的PS.說法 要有是非 61.228.29.133 11/10 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