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yin ( )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情報] 集會遊行法草案
時間Sun Nov 9 18:41:09 2008
※ 引述《ginshop (照鏡子找去,看的到嗎?)》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KMT 看板]
: 作者: ginshop (照鏡子找去,看的到嗎?) 站內: KMT
: 標題: [情報] 集會遊行法草案
: 時間: Sun Nov 9 17:06:18 2008
: http://0rz.tw/90516
: 是用自己wretch的相簿,不過我沒有放廣告,請安心服用
: 關於報備制,可以見第九條,其中所言報備要在三日前
: 也就是「事前」而非「事後」
: 關於兩個場子是否衝突,可以見第十一條
: 我比較困擾的是在於第六條禁制區的刪除與第二十五條的刪除
: 不知道其他法律會如何規範出軌發生
個人不是贊成全面廢除集會遊行法
畢竟有些條文雖有爭議 但應以修正為主
個人比較擔心的是24條修正後
遊行承辦單位是否重視交管
遊行人員是否足以擔任交管職責
就個人所聞 許多學校導護媽媽 老師在學生上下學指揮交通
常受惡劣駕駛不服指揮 闖越 造成學童受傷
國人駕駛劣習如無穿制服的在指揮 都是硬闖
修正後 無警方介入交管
主辦單位若無充足之交管能力 很危險
再者 現今路權的使用觀念在於人車分流
人走在車道上 是侵犯汽車路權
若廢除集會遊行法
則無借用路權之方式 若是因遊行讓人走在車道上被車撞
肇事責任釐清屬於交通法規範疇 被撞的遊行者所負責任會比較大
但是改報備 主管機關若未同意借用路權
將來遊行有交通事故發生 也不利遊行者未來官司
這點看要怎麼修正比較洽當
第9條修正應該要求主辦單位有借用道路遊行
強制提出交維計畫 既然要廢除警察必須協助交管項目
主辦單位就應負責相關的交維計畫
管制遊行隊伍的通行以及週邊交通安全
報備制卡在若同時2遊行隊伍同用時之爭議
當然現在還有借用不辦這種問題
是誰想出這種鳥招造成的問題?
個人建議應該修改法令
借了不辦的要罰錢還是一年幾次後不准借
借了不辦要在幾天前告知 通告第2順位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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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241.89
1F:推 houkoferng:借用不辦的問題,不適合用罰則118.168.225.126 11/09 18:48
2F:→ houkoferng:因為乃是依照現行規定下依程序辦事118.168.225.126 11/09 18:49
3F:→ houkoferng:借用場地後的使用權暫歸借用方118.168.225.126 11/09 18:49
4F:→ houkoferng:只要沒有違背法律導致社會動亂118.168.225.126 11/09 18:49
5F:→ houkoferng:是不應該立法限制118.168.225.126 11/09 18:49
6F:→ goliathplus:問題是借而不用是會排濟他人的權力的 220.133.0.141 11/09 18:53
7F:→ goliathplus:當然實際執行應該有細則來規範 不過以 220.133.0.141 11/09 18:54
8F:→ goliathplus:使他人無法於特定地點舉辦活動而申請 220.133.0.141 11/09 18:54
9F:→ goliathplus:確實是應該規範 220.133.0.141 11/09 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