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liathplus (-== 5 ==-)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心得] 自由與暴力之間..
時間Sun Nov 9 03:04:55 2008
※ 引述《rigin ()》之銘言:
: ※ 引述《YHLYHL (戰神是唬爛王!)》之銘言:
: : 美國申請集會遊行要州長同意才核准嗎?還是要美國總統核准?
: : 你要跟這種國家比?
: : 很簡單,美國警察會不會無緣無故衝進店裡要關人家的店?
: : 美國警察照樣要守法,不是嗎?
: : 當然,只要涉及不法,無論理由多正當就是不被允許的,結果警察犯法,有被懲處嗎?
: 不管是誰核准,都是由法律規定,你拿什麼證據說核不核准是馬英九決定的?
: 這個主管機關不是總統府
: 請不要無的放矢
: 而且如果美國相同的事件一樣發生過暴力
: 法院還是會駁回申請,一切看法律,不是看你怎麼想就怎麼算
: 跟中國比只是一種比喻,比較就是比較,不涉及對於任何國家觀感
: 至於"關音響"的事情,美國警方的確是有權力做這件事情
: 因為涉及鼓動情緒,而且不是已經有人告警察了?
: 可能我資訊不夠,我也沒聽說警察不會去檢討也不懲處
: 美國警方也要守法沒錯所以要是違法也是會被告
: 但是我不覺得這種單一事件可以變成後來一連串暴力的藉口
: 暴力就是暴力,什麼說辭都是藉口
: 我要說的只是公權力執行的強度美國都比台灣高很多
: 如果警察被證明是有失當的,我也認為政府應該要對於失當這件事情道歉
: 但是反觀這次帶領群眾的綠營高層們,有誰道歉了嗎?
: 我只聽到一堆藉口,如此而已
道理很簡單
民眾犯法有法律可以制裁,所以我不在意
但是執法機關犯法,卻又不見被制裁的跡象
這就是相當嚴重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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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3.0.141
1F:→ faku:講得很好, 前總統涉貪的事件, 的確相當嚴重~ 118.166.0.1 11/09 10:30
2F:推 mythLin:所以前總統已經被司法調查啦...123.194.160.111 11/09 11:33
3F:→ virgokk:北投分局長好大的官威阿 來告我阿~y 123.204.5.235 11/13 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