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anvanjohn (尚市長)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問題] 小子我還是不懂
時間Thu Nov 6 11:25:11 2008
※ 引述《edison523 (我也是有認真的時候)》之銘言:
: 沒錯...這是表現自由 也可認為是言論自由
: 但是今天你的穿著和你的言行有發生危害之可能性時
: 抱歉 你就是不得進入管制區
抱歉,我穿什麼衣服就代表我有什麼危害嗎?
這是什麼鬼理論...
: 再者 有看到總統府附近嗎
: 反馬的民眾穿著反馬的衣服 有被抓過嗎??至少我再那邊觀察了快三個小時
: 沒事!!!!!
廢話,因為他們是反"馬"不是反"共匪"啊,
搞不懂問題嗎?^^
: 原來劉寶玉沒有前科喔??之前帶團抗議結果被架離的都不是同個人????
: 警察的工作就是預防犯罪 把你架離也是為你好阿
那邱議瑩啊,其他的人也有前科嗎?
: 第四條 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感覺好怪)
賓果,怎麼主張共產主義的陳雲林被當成貴賓啦?^^
: 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安全之物品。
原來中華民國國旗是會"危害生命自由及財產安全的物品"...
那這樣好了,以後來抗議的人都把手砍掉好了,
因為手也能勒死人,也是危安物品XD
: 如果還需要其他的 我就再打出來給大家評論吧
: 還有 暴力就是暴力 絕對沒有一個暴力是對的
對,所以國家和政府的暴力也是錯誤的。
: 還有 犯法就是犯法 絕對沒有一個犯法是對的
對,但是執法過當也是逾越法制,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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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8.114.192.79
1F:推 starcloud:執法過當請提訴訟 而不是打人140.113.128.195 11/06 11:25
2F:→ jeanvanjohn:誰打人哪?我只看到被打耶。 58.114.192.79 11/06 11:27
3F:推 waynedd:XD.公權力不先思不要執法過當..反而先將穿140.119.210.224 11/06 11:28
4F:→ waynedd:著以主觀認為有問題限制.然後再讓人民去提140.119.210.224 11/06 11:29
5F:→ waynedd:告興訟..140.119.210.224 11/06 11:30
6F:推 starcloud:是否執法過當事法官說了算還是樓上140.113.128.195 11/06 11:33
7F:推 nadiaInochi:昨天不是有對岸女記者被打?車也被砸? 220.134.158.93 11/06 11:40
8F:→ jeanvanjohn:沒有啊?只是被追上車而已... 58.114.192.79 11/06 12:01
10F:推 winnerme:...那你追她幹嘛...想把她阿...好笑= ="~125.224.124.105 11/06 13:18
11F:→ Wood:穿反馬的衣服也是會被驅離的 59.124.160.118 11/06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