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nfale (戰神)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討論] 陳雲林來台與國旗爭議的一些感想
時間Tue Nov 4 20:40:30 2008
※ 引述《jamesbonbon (夏夜晚風)》之銘言:
: ※ 引述《manfale (戰神)》之銘言:
: : 機場
: 機場??有管制不能喝飲料??
: 沒去機場看過??
: 那多出門走走吧!!
機場管制不能鬧場
: : 看不到第三點嗎?
: 第三點發生在第二點之後
: 所以第二點無法成立
第三點發生在第二點之後 所以可以成立
: : 因為被查並不需要大聲吵鬧
: 被查需不需要大聲吵鬧何時由你定義了??
: 況且大聲吵鬧發生在驅離開始之後
: 所以論點不成立
不然你來定義嗎?
你要是不接受我定義 那麼我也不接受你定義
就由行政機關來定義即可
行政機關與我的定義相同 科科
: : 拿國旗喝飲料叫暴力是你說的 科科
: 當然是我說的啊
: 因為警察因為他喝飲料驅離他
: 又不准拿國旗
: 想當然爾這種一定是暴力行為
警察是因為人家來鬧場所以驅趕他
喝咖啡與拿國旗不代表就可以鬧場
: : 沒錯 作業發回重寫
: 戰神還是失敗
: 戰力讓人失望
這話由你口中講出 對我來說是種讚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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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106.86
1F:推 pp12:為什行政機關定義一定是對的? 59.116.139.26 11/04 20:46
認為行政機關定義錯誤者 請循法律途徑解決
2F:推 tarkin:請解釋警察到底用什麼法律阻擋民眾拿國旗 118.169.72.167 11/04 20:51
警察依照行政執行法第36條的規定 及時處置拿國旗準備鬧場的民眾
3F:推 pp12: 那你也不要罵阿扁 59.116.139.26 11/04 20:56
4F:→ pp12: 因為它代表是行政機關耶 59.116.139.26 11/04 20:56
現在執政者是誰?
5F:推 tarkin:紅衫軍的時候怎麼沒有行政執行法第36條? 118.169.72.167 11/04 20:57
那去問那時的政府啊 科科
6F:推 pp12:而且堆方都還沒鬧就被抓了 真好笑 59.116.139.26 11/04 20:58
行政執行法的目的就是這樣
※ 編輯: manfale 來自: 203.70.106.86 (11/04 21:03)
7F:→ hayabusa:最後一句是精神勝利法嗎? 123.194.59.153 11/05 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