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tra (.....)
看板politics
標題[討論] 三聚氰酸才是重點 三聚氰胺不重要
時間Wed Oct 1 20:18:35 2008
下文是一篇自由時報的投書
內文其實提到一個很大的重點
三聚氰胺 + 三聚氰酸 才是引發腎結石的元兇
三聚氰胺毒性很低
甚至文中說得長期餵食導致胱/腎臟結石與膀胱癌這部份
攝取的劑量要高達 4500 ppm
而且那是個老鼠實驗其中只有雄鼠會引發癌症雌鼠到9000 ppm都沒癌症發生
但是三聚氰胺的衍生物 三聚氰酸
會在三聚氰胺製造美耐皿的過程中產生
而三聚氰胺跟三聚氰酸間會產生三個氫鍵
而形成結晶進而產生結石
所以重點是請衛生署要訂出三聚氰胺+三聚氰酸的安全量
而不是一直在轉移交點放在單純的三聚氰胺上面啊~~~
另外附上幾個網頁可以給大家參考
http://www.wretch.cc/blog/cooltree/17697927
http://blog.libertytimes.com.tw/loveformosa/2008/09/28/20767
http://tw.myblog.yahoo.com/clarinase-1/article?mid=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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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文 / 自由廣場 2008.9.29
三聚氰胺(melamine)污染食品事件至今,有多位專家跳出來為馬政府背書,包括食品工
業發展研究所副所長陳陸宏與檢驗中心副主任傅偉光說,根據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F
DA)的建議,每人每公斤的三聚氰胺容許量是○.六毫克。依據衛生署最新的規定,容
許食物中檢驗出二.五ppm三聚氰胺,也就是每公斤奶精裡面可以有的容許量,一個體重
六十公斤的人,每天可以吃三十七.八毫克的三聚氰胺,因此,每天吃十五公斤(含有二
.五毫克)的奶精,吃一輩子也不會有問題。這種論述是對資料的一種選擇性解讀,嚴重
誤導民眾。
動物試驗研究,三聚氰胺的急性毒性(acute toxicity)相當低,LD50 大於1000 mg/kg
,但動物試驗也發現長期餵食,則會導致膀胱/腎臟結石與膀胱癌之可能,這種慢性毒性
(chronic toxicity),卻被所謂的專家選擇性地加以掩蓋。
除了慢性毒害,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世界衛生組織公布的文件「Melamine and
Cyanuric acid: Toxicity, Preliminary Risk Assessment and Guidance on Levels
in Food」裡,也提到了複合毒性(combined toxicity)的問題,即melamine與其結構類
似物cyanuric acid單獨的毒性不高,但若三聚氰胺與cyanuric acid同時存在,所形成的
celamine cyanurate溶解度更低,會對腎臟產生嚴重傷害。在二○○七年爆發的貓狗寵物
飼料污染事件,三、四千隻貓狗皆死於嚴重的腎臟傷害,檢驗也發現飼料同時存在三聚氰
胺與數種結構類似物cyanuric acid、ammelide、ammeline等。高純度的三聚氰胺價格不
低,廠商在獲利的考量下,可能填加劣質不純的三聚氰胺產品,因而同時加入多種類似物
。目前的檢驗中,應該只有檢驗三聚氰胺,但污染的食品可能同時存在cyanuric acid或
其他化學成分,是一個目前不敢去碰觸的問題。
本來melamine的安全容許量爭議,不是食研所等檢驗單位的事,檢驗單位只要精準的偵測
檢體中檢測項目含量即可。儀器靈敏度不同,也不是問題,只要在檢驗報告寫某個量以下
,例如<2.5ppm 或<0.05ppm,大家就知道儀器的靈敏度是二.五ppm或○.○五ppm,這個
值以下的量,儀器無法正確測出。如此檢驗常識,一個當過台大醫院院長的人怎會不清楚
呢?到底是什麼樣的力量介入,讓衛生署作出如此難以理解的決策?
目前沸沸揚揚的說法,
是因為中國嗆聲輸出含毒原料的中國都慶公司沒有問題,逼著馬政府決策的大轉彎;
另有媒體報導消基會說法,懷疑是因為劉兆玄夫人錢明賽為食研所檢驗中心主任,為了幫
食研所檢驗水準解套,而放寬標準。
不管原因為何,食研所在這次事件中,其檢驗能力與公信力已受到嚴重折損,所謂的檢驗
合格(二.五ppm),已無法讓消費者信(作者為某國家級實驗室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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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0.213.202
1F:推 zstar:毒奶調查團、2.5ppm 這兩件事都出現得很"玄" 61.59.239.216 10/01 20:28
2F:推 q1234:踢爆一項跳一項..現在又扯到三聚氰酸了... 218.173.160.5 10/01 20:48
3F:推 banmi:考察團最後變專家團了,不是嗎?? 163.27.125.237 10/02 09:44
4F:→ banmi:考察出來的重點是建立兩岸通報機制, 163.27.125.237 10/02 09:45
5F:→ banmi:這個很好,但是.... 考察團原本要考察的, 163.27.125.237 10/02 09:46
6F:→ banmi:有考察出什麼結果嗎?? 針對這個事情.... 163.27.125.237 10/02 09:46
7F:→ banmi:建立通報機制應該不是考察團的功用吧?? 163.27.125.237 10/02 09:46
8F:→ banmi:應該重在"考察"不是嗎?? 163.27.125.237 10/02 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