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rogyne (鳴かぬなら、どうする?)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真相調查委員會之我見
時間Thu Apr 22 18:39:55 2004
※ 引述《sshsshssh (天佑台灣理性和平)》之銘言:
: 基本上 我滿能接受你這種說明的
: 但就與這個系列文章標題脈落之下相關、國內有人認為「疑雲重重」的
: 槍擊案、「可能的」選務弊端和國安機制啟動 這三項爭議而言
: 你認為你上面的理由(尤其是沒力氣打嘴炮說明為何不處理和挑重要性)說服力足夠嗎?
我在此非常樂意借用R2D2君前面已經引出來的話,也就是極為著名的
已故美國社會學家Robert K. Merton提到的:「自我實現的預言」來回應
這個問題。
其實如果我們接受若干機關要有他的自主性,似乎就應該自制一點,
避免拿民意去挾持他。我想,大法官、監察院或考試院,任何一個機關變
成大西瓜,都是制度的悲哀。
迷信大制度主義、認為哪個制度一定可以達成美麗新世界當然是很不
足取的,只是說如果理解到維繫制度那個信任很脆弱、重新建起來不容易
的話,那麼審慎地找制度性的解決方式,可能這種態度是比較妥當的。
今天無論「疑雲重重」、「弊端」、「國安機制」,我相信無論哪個
陣營的人,其實平心靜氣地想,本來是可以用調查的手段來解決,現在已
經不是了。因為在這些東西出現的時候,就被鑲嵌在政治脈絡裡面。君不
見先是要奇美小護士,弄得奇美全院雞飛狗跳;然後總統掀完肚子了也不
行,就說要找李昌鈺;李昌鈺回來過了也不行,就說這背後一定還有陰謀
。什麼東西背後都可以被suppose有更深的道理或更深的陰謀。但這裡也就
是一個經典的邏輯困境:我們永遠找不到最後一個有說服力的解釋,因為
重點已經不再是「什麼是」最後的、真實的答案。而是「為何」他是最後
的、真實的答案。當我們已經告訴了自己:「這背後一定有陰謀」,或者
是:「國親不弄到翻盤絕不罷休」的時候,所有的事情就是不斷在自我實
現(以及自我不實現)而已。
有時候甚至已經超過了自我實現的預言,變成一種自我參照、自我證
成的套套邏輯。這是最嚴重的。很簡單的例子,就像是:官司打贏了,就
說司法還我公道;官司打輸了,就說是政治迫害。今天周伯倫也有打輸的
官司,宋楚瑜也有打贏的官司。然而無論宋楚瑜或周伯倫,都先說警察、
檢察官跟法院是受政治力介入,要是最終結果對自己不利,就說你看吧,
我早就講過。
這種流程每天都在上演。我相信大家絕對不陌生。
而對於這種自我實現的預言或者自我參照的論述操作,非政治部門審
慎地不過早或過晚介入,反而是值得肯定的。
: 我的意思是
: 監察委員或大法官被提名人的黨籍、政治立場或政黨傾向 「應」被列入考量的因素
: 而且考量政黨比例是為了保障少數(黨)
: 以政黨為標準是因為易於識別而且便於透過選舉追究其責任
提名人把他提名出去以後,假定這個被提名人是獨立且合議制地執行
職務,怎麼判斷哪個是他的行為?又怎麼把這個行為牽到讓政黨負責?要
讓政黨可以為他負責的話,起碼也要是政黨可以管到他的行為。可是政黨
如果可以管到他的行為,那還有什麼獨立性存在?不就自相矛盾?
: 你提到美國的例子
: 美國在選法官時 如果是民眾直選的 我認為選出來的就能反映民意
這一點也不見得。從候選人的產生方式到身份的保障,讓國民行使信
任投票(或不信任投票)理論上是加入了民主正當性,但實質上卻往往變
成行禮如儀。因為能符合資格的就已經很少,小辮子太多的人也不會蠢到
強出頭去送死。結果就是只要投票,幾乎沒有選不過的。
用一個假設性的例子來看,就會發覺這個所謂反映民意沒什麼意義。
我們也可以投票選皇帝。選上之後幹一輩子。但皇帝似乎就不是很民主的
東西。蔣介石過去也有中國大陸的民意在支持他,每六年還會重新投一次
,這些民代「當初」也是被直選過的,只是不卸任而已(跟法官一樣),
但我們認為他們代表民意嗎?
而且這種法官也僅限於地方法院的法官。而且很多其他國家都不這麼
做的。不見得是美國有就可以參考。
: 透過政黨立場分類中介、解讀、辨識的必要性 我想比較低
: 至於美國總統提名大法官 我相信黨籍和政治立場和各黨籍大法官的人數比例
: 也是一定會考慮 無庸隱瞞的
請不要再說「我相信」了。美國總統提名大法官的時候,一般而言傾
向於提名與自己政治立場接近的。這裡面可以順便回應之前所謂「要是都
提自己人」的問題。有一位著名的極端保守派法官Robert Bork,就是這種
自己人,就是每提必不過的。從雷根提到布希,通通失敗。
美國的聯邦最高法院由於是終身制,總統什麼時候會有提名權,相當
不一定。要等有法官因退休或死亡而出缺,才可能找機會提名。這些人雖
然有政治傾向,但其勢力分布卻不見得反映在判決方向上。目前還未判決
下來的忠誠誓詞(pledge of allegiance)訴訟,被認為是極端保守派的
Antonio Scalia還應原告的聲請自己迴避掉了。其實他大可以不必。但由
此也不難了解這些大法官到底重視什麼。
: 所以還不如講白一點
: 比如就讓國民黨推薦蘇永欽當大法官 民進黨推薦尤清或許宗力當大法官
: 我相信只要被推薦人符合法定要件 就有一定水準 不管是誰去當都能好好當
: 至少案件結果出來後 沒品的人可以少一個理由抱怨
沒品的人理由永遠找不完的。 XD
你的意思跟黃昭元老師之前在講中選會委員的文章是很相近的。但其
實中選會背的黑鍋,到底跟提名任命制度關係大一點、還是跟媒體的愚痴
與特定政治人物的操縱關係大一點,我是比較傾向後者的。
中選會畢竟還是非常徹底的政治部門。黃老師那個說法,用理論的話
來講的話,其實很類似民事訴訟法改革的中心思想:原則上訴訟由兩造來
進行,但法院要為適當之指揮與闡明,盡可能讓兩邊在充分被告知的情況
下推進審理與辯論,但當事人要負的自己責任也就因而變重。當初法官告
訴你要表示意見、而你沒表示的,那判下去以後,要是對你不利,就不管
你了。
就政治賽局參與者的自己責任來講,在中選會的場合這樣做可以。但
要是法院也這樣做,那一定會有人希望法官任期越短越好,否則他沒機會
更新這些法官。例如先前提上去的法官代表A黨,但不久以後A黨選舉失
利,B黨、C黨和D黨就認為他的法官太多了,要重新提過。選委會至少
是由兼任人士來做的,很快可以重聘,而且只做選舉這件事情。跟法院要
整天換人當,結果恐怕是有很大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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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馬喬即使被三振了,
也是很好看的。
--Ted Willia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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