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rogyne (鳴かぬなら、どうする?)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真相調查委員會之我見
時間Wed Apr 21 10:37:25 2004
※ 引述《diepig (小小)》之銘言:
: : 你看了什麼書?方不方便解說一下韓國「是怎麼樣」?
: 韓國選委會也是置於總統之上阿
: 可以彈劾總統
: 所以也才有這次彈劾盧武炫的風波
聽你在胡扯。韓國總統的彈劾是由國會投票通過的。如果一個國家有置於
元首以上的東西,那麼元首就不是元首了。真正的元首就是中選會。麻煩不要
睜著眼睛說瞎話。
韓國的彈劾權行使是依照該國憲法第六十五條:
(第一項)
總統、總理、國務會議成員、部會首長、憲法法庭大法官、法官、國家選舉委
員會委員、監察院(Board of Audit and Inspection)院長或委員或其他法
定公職人員執行公務違反憲法或其他法律者,國會得提出彈劾動議。
(第二項)
第一項所定之彈劾動議應由國會總人數三分之一以上提出,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但總統之彈劾動議應由國會總人數二分之一以上提出,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三項)
受彈劾之人於彈劾案成立後,暫停行使職權至彈劾案判決為止。
(第四項)
彈劾之判決以免除被彈劾人之職務為限,但不因此豁免其民事或刑事責任。
彈劾訴訟依第一百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由憲法法庭審理之。
以上條文可參見韓國憲法法院網頁(英文版):
http://www.ccourt.go.kr/english/welcome01.htm
: 法官也是照樣可以被影響或收買的,只是他不直接向當事人的代理人收錢、只在一個小圈子裡
: 你自己也承認了 更何況對方是總統
我要強調的是美國法官也是可以被收買的。或者可以說全世界的法官都
是可以被收買的。這個地方剛剛好可以指出你之前徵引資料的盲點:美國司
法獨立的核心所在,只是國民的信任而已。法院沒有槍沒有炮,也沒有民意
基礎,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們自己有自覺,會在意國民的信任。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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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馬喬即使被三振了,
也是很好看的。
--Ted Willia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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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totorro:我也記得是他們國會彈劾的-_- 推 218.184.28.53 04/21
2F:→ Androgyne:新聞根本就講過了 推 219.91.123.168 04/21
3F:→ keinchang:呵,又被吐了.整天掛網不唸書就是這種下場 推 140.96.51.192 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