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MWSTW (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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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使真相委員會不違憲容易,難在總統有無成立的 …
時間Fri Apr 16 02:53:16 2004
※ 引述《pooip (...........)》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a-bian 看板]
: 作者: pooip (...........) 看板: a-bian
: 標題: 使真相委員會不違憲容易,難在總統有無成立的誠意
: 時間: Fri Apr 16 01:31:29 2004
: 聯合報社論
: 使真相委員會不違憲容易,難在總統有無成立的誠意
: 陳水扁總統接見學生代表時表示,成立「三一九槍擊案真相調查委員會」若不違憲,他就
: 贊成。陳總統其實可以反向思考這個問題:亦即先行確定,他有無意願成立一個真相調查委
: 員會?答案若是肯定的,則設計一個不致違憲的委員會,就純然是毫無困難的技術問題了。
: 對於選後演成的警民衝突,陳總統指示速辦嚴懲;但關於事關更高層次憲政正義的槍擊事
: 件真相,陳總統卻對成立專案委員會一再敷衍。兩者相較,不成比例。
: 對陳總統來說,查明槍擊案的真相,攸關陳總統的統治正當性;因而,陳總統說,最希望
: 查明真相的正是他自己。然而,陳總統既是事件當事人又是現任總統,掌握龐大的國家機器
: ,為昭公信,自更應以大公無私的態度,盡最大可能地支持任何追查真相的努力。與其持「
: 不違憲就支持」的消極態度,何不積極成立「不違憲的委員會」?
: 目前該案由檢警機關負責偵辦,難以建立社會信任;自國外專程延請協助的專家李昌鈺博
: 士,亦表明「只鑑識,不介入偵辦」;也就是僅協助確定本案的基礎事實,案件真相仍有待
: 我們自己努力去發掘。甚至就連鑑識工作,李昌鈺都表示很遺憾權責單位未盡保全責任,現
: 場證據已遭破壞;而其彈道重建後推斷的槍手射擊的「熱區」,亦與刑事局公布的彈殼發現
: 地(即可能的射擊點)不相符合。於是,這件案子若再由目前的檢警單位偵辦下去,恐怕就
: 注定要成為懸案了。
: 考量這個真相調查委員會的要項,一是調查權,二是公信力。欲滿足這兩個要項,且又不
: 違憲,其實不難設計。調查權涉及公權力、強制力;受調查者有接受的義務,否則予以制裁
: ;在現行法制中,司法權、監察權當然有調查權,行政權亦有一定的調查權,查稅就是典型
: 的例子。因此,制定特別法賦予真相調查委員會調查權,並不必然違憲,端視如何設計。
: 賦予調查權既然不必然違憲,接下來要考慮如何設置才有公信力。如前所述,在行政體系
: 內的檢警單位偵查本案已經不受信任,自不宜由行政權主導;改以立法權主導,因立法院行
: 使調查權尚有違憲爭議,且立法委員的政黨鬥爭性格太強,恐怕不利於建立公信力;至於由
: 監察權主導亦因監委幾為政治任命且又提名在即,也缺乏公信力。
: 所剩唯一的選擇,恐怕還是以司法權主導,並參照美國刺甘案華倫委員會的例子,容納較
: 多在野人士,才是較佳的方案。美國詹森總統當時成立華倫委員會時的思考模式就是:不說
: 「若不違憲,就成立」,而說「我要成立,且使它不違憲」。
: 至於真相調查委員會調查出來的結果,則可視情況分別處理。涉及刑事責任的部份,不論
: 是真兇,或其主使者,抑或涉嫌瀆職者,都移交檢察官追訴;涉及行政責任者,則移交監察
: 院依法提出彈劾,再送懲戒。當然,倘若查明總統在本案中亦涉有責任,則非僅是選舉爭訟
: 而已,更是重大的總統違法,其後果實令人有不忍言者。
: 此際,正有數十位檢察官發起建立「獨立的檢察體系」的運動,主張檢察總長的任命要由
: 立法院同意,且不得連任,檢察官亦不再受行政體系的箝制。這項主張的立意雖佳,但顯已
: 緩不濟急;不過,連檢察官自己都覺得以現行體制調查槍擊案缺乏公信力,則陳總統又豈能
: 不積極回應社會大眾的籲求,迅速成立真相調查委員會,以維護自己的清譽,並穩定社會和
: 政局。
: 何況,制定這樣一項特別法,並不只是為了三一九槍擊案單一案件,而是將它設計為一種
: 特殊的法律機制,在未來任何發生類似需要的時機,透過一定的程序,即可啟動。
: 只要陳總統有足夠的誠意與勇氣,成立真相委員會,絕對沒有違憲的顧慮;反過來說,倘
: 若陳總統沒有足夠的誠意與勇氣,而拒絕成立真相委員會,恐將成為民主憲政永難漂白的一
: 個重大汙點。
: 【2004/04/15 聯合報】 @ http://udn.com
: 最後一段是怎樣啊
: 難道是日本卡通的大絕招 只要有愛與勇氣之類的就能勝過一切!?
一、不可能沒有違憲爭議的,怎麼讓一個不是檢察、監察機關有調查權
而沒有違憲爭議?在社論上打嘴炮簡單啦,這麼簡單要不要請聯合
報提出「聯合報版」修法建議,讓大家來笑一笑?
而憲政爭議往往又和政治爭議連在一起,製造憲政爭議是很好玩的
是不是?
二、難到只要「民間司改會」存在一天,司法就永遠不獨立,所以司法
「個案」永遠有問題,需要用另一個「委員會」?這種說法我只能
說非常下流,什麼叫做「泛政治化」?這就叫泛政治化。
制度上有可以討論的地方,和個案被受到不當壓力中間有非常大的
差距,而「缺乏公信力」這件事情,常常問題不是出在檢方,而是
出在這段時間內,正常公民的理性完全的崩潰。
基本上現在檢察官的身份保障已經相當好了,獨立性甚至到了可以
去問問宋楚瑜就不起訴處分,要總統全然不必要的出席作證…
進一步的改革是好事,卻被這樣拿來說嘴,我合理懷疑寫這篇社論
的人的心肝是黑色的…
三、再來,為什麼就只要求陳水扁?實際上你再怎麼想不違憲,至少還
要立法(老實說這不可能達到沒有憲政爭議的程度,我期待「聯合
報版」草案出現啊。),總統根本沒有這種權限來組成委員會的(
想弄緊急命令…那例外會很快吃掉通則…以後每次選舉都高度可能
發生憲政危機…)想玩這套國會立法還是比較安全的手段,而且反
正如果要有公信力的程序,不也要國親立委的同意?
不能把所有工作都推到陳水扁身上,你們主張不違憲很簡單那就弄
出一個無違憲疑義的法案啊。你們主張這件事沒過是臺灣民主的汙
點,那你們的懈怠,就造成了這個汙點,快去立法啊,還打什麼嘴
炮。如果要的是一個長久的特殊法律機制,只能立法,總統弄緊急
命令是弄不出什麼長久的機制的。
把責任丟到陳水扁身上,絕對是推責任,陳水扁不是處理這個事件
最好的人選。
至於我的話,我是認為這種鬼制度過了才是大問題哩。什麼都要特
案處理,加上漢文化的「特例盛行」(這從傳統中國就有,到了臺
灣就是林山田教授常提的特別法肥大症,反而讓實質的刑法體系完
蛋…而如果是憲政層次,那會更糟),此惡例一開,臺灣的制度大
概會很慘很慘。
而真的要成立,人員的選任又一定有很大的問題和爭議,這種事情
這篇文章居然連丟給誰做都沒說清楚?容納各「在野人士」又要「
司法權主導」,這種事情在臺灣會變成什麼樣子?我想大家很清楚
,很奇怪,大家對於檢察官那麼沒信心,但對於事情「政治化」之
後的處理反而深有信心?基本上扯到政治力就會亂,我可以保證這
樣可以亂很久很久^^
就我來說,我會覺得陳水扁擋住這個底線是好的,可是由這樣看來
,你這份鬼報紙不就在罵我是「民主憲政永難漂白的重大汙點」的
幫兇了嗎?不就在拿「民主憲政永難漂白的的重大汙點」來套在我
這個小小的大學生頭上了嗎?我擔待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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