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cklee (dicklee)
看板politics
標題[討論] 320公投並無違法之處......
時間Sat Feb 28 00:23:59 2004
一直看到有人說320公投違法
領票就是知法犯法的奇怪言論
個人以為
扣掉公投內容的民主意涵不論
單從公投本身是否違法而言
即有討論的空間
論者有謂公投法24條後段規定...得與全國大選同日舉行
而17條排斥24條的適用
因此防禦性公投不得與全國大選同日舉行
個人以為這是沒有邏輯的字面解釋
如果仔細看過公投法的話就知道
公投法24條之ㄧ般公投須公告後ㄧ個月至半年方得舉行
如有必要 得 與全國大選同日舉行
此處的 得 是可要也可以不要的意思
是立法授權
而防禦性公投 事態緊急
怎麼可能還先公告一段時間才舉行
17條排除24條的是公告時間的限制
不是斷章取義的所謂..得與全國大選之日同日舉行
防禦性公投排除一般程序
直接由總統請行政院議決即可
就是因為情況特殊
既然情況特殊
能不能與全國大選同日舉行就不是重點
要320 321 322舉行
都可以
不論從文義解釋 體系解釋 或目的解釋
都看不出320公投的違法性
某些人說320公投違法完全沒有道理
如果說不當倒還能討論
硬ㄠ是違法
實在是只能騙一些沒讀過法律
或根本不看公投法全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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