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ne (hne )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公投?
時間Fri Feb 27 15:21:16 2004
※ 引述《grpsys (想)》之銘言:
: 我只能說程序上或許有瑕疵,但是礙於法源的不完備,
: 不能把瑕疵上的責任全部要求阿扁一人承擔。
: 制訂公投法的國親也該負大部分的責任。
小偷失風被抓,難道可以說,違法的責任不應該要求小偷獨立承擔,
制定法律的人也該負大部分的責任。
法律明明就訂定在那裡,若有違法,理當是執意要推動者的責任。
硬要說國親的責任,只能說在於立法的政治責任。
更何況防禦性公投的條款,構想來源根本是從民進黨和行政院來的。
: 我能體會法律人站在捍衛法律正義的立場上,
: 認為這次公投是違法,是統治者變相獨裁的說法。
若是這次的防禦性條款的發動完全合理合法的話,以後當選的總統,
每半年舉辦一次防衛性公投都沒問題了喔?
: 然而,當實質程序上的瑕疵與將來決定台灣命運的重大前途來看,
: 兩者孰輕孰重,我想這不言可喻。
你太美化這次的公投了,這次公投的題目,說什麼也談不上決定台灣命
運的重大前途。若是舉辦統獨公投這樣說才有道理。
: 當然,我的意思並非指在上位者可以為所欲為,恣意妄行。
: 我不介意公投實質的結果為何,
: 我在乎的是這次公投被台灣人民重視的程度!
: 假若,大家都用各種理由(我沒說正當或不正當)杯葛這次320公投的舉辦,
怎樣叫做杯葛呢?
無論程序有什麼瑕疵,總是要舉辦了,不是嗎?
國親不是也是主張"公投你決定",不是嗎?
不領、不投公投票也是人民的一種選擇,不是嗎?
難道說,人民的自由意願會被視為一種杯葛呢?
: 我相信,日後台灣要再舉辦第二次的公民投票會難上加難。
: 假若,主導立法院的仍舊是政治路線上較為親中的國親聯盟的話,
: 那麼只要對岸反對任何形式的公民投票存在,
: 台灣將很難再有第二次舉辦公投的機會。
: 希望你仔細衡量其中的利弊得失。
我的意見和你完全不同,我相信,有一就有二,無三不成禮,在台灣一窩風
、趕流行的民風帶領下,不久的未來,公投的機會,一定會像雨後春筍般冒
出來的。
不相信?等著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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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的眼睛,只看得到他們所願意看到的;
他們的心,只相信他們所願意相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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