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CSL (有我在,不要怕)
看板politics
標題[問題] 有關公投辯論代表--球員兼裁判乎 ?
時間Fri Feb 27 12:27:33 2004
我只是針對公投辯論代表有些疑問
不是針對公投本身
所以先請支持公投或反對公投的版友別將我歸類
以免討論失焦
謝謝
公投的主管機關是行政院
可是這次公投辯論的正方代表
卻有很多是行政院自己的官員
請問這樣有沒有球員兼裁判的問題呢?
這次的公投是總統提出的
先不論我國到底適合總統制,雙首長制或是內閣制
至少在目前的憲法下還不是純粹的總統制
總統府與行政院在職責跟訂位上還是有一定程度的距離與獨立性
為什麼這次的公投辯論
身為提案機關的總統府ꠊ 十個辯次卻只有派出一名代表呢?
反而是由行政院,地方首長與立法院民進黨團取得多數辯席
當然可以說都是同一個政黨的
可是在憲政制度上行政院,地方自治團體,立法院都是不同的機關與法人
尤其是在行政院是法定的公投主管機關下
由行政院代表總統府來參與公投辯論正方
是否合允呢?
這個問題可能是我疏忽
但在版上好像沒有很多人討論
所以想提出來聽聽各方大家的高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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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oudy:我覺得應該不恰當呢。 應該避開才對吧。 推 140.116.131.56 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