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psys (想)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反320公投連署書---
時間Wed Feb 25 00:43:27 2004
※ 引述《AGIP (統計好難喔)》之銘言:
: : 問題的核心在,當初公投法第十七條制訂的目的何在?
: 制定的目的何在不是重點
為何不是重點?
如此才能知道這個法條可以被引用的範圍有多...........廣。
: 重點是有權有責 權責相符 有權力必有制衡
: 如果不用透過各種力量的監督 不用立法機關 不用審議委員會 不用發布緊急命令
: 這樣毫無可以提供相對而相等制約的行政裁量
: 誰可以舉個例子看看哪個法治先進的國家有這種做法
: 程序就重大錯誤 實質裁量的標準更不用去談了
: 這不是關乎支持誰支持誰的問題
: 而是一個國家的法律如何被尊重 貫徹
你上面說那麼多,到底是立法失職呢?還是行政機關濫權?
: 坦白講我不想管是誰當選 但是一個國家法律如何被行政權甚至被影響的人民對待
: 這才是我想要管的問題
: 如果放任行政機關任意做裁量 這一步只是個公投
今天我認為有問題的是法條,不是行政機關。
當初,制訂公投法第十七條時,完全沒有任何人對法條中描述的狀況
做清楚的定義,套句陳文茜的話,這是張空白支票。
既然是空白支票,那你是要怪在上面寫數字的人呢?還是該怪開空白支票的?
: 下一步呢 下下一步呢.........
: 支持誰就去支持誰
: 不過防止放任行政權無止盡的擴大 才是就這個議題應該關心的
: (犯欄不去告也是錯誤的行為 但不去告不代表沒有違法)
今天,失職的毫無疑問是強制通過公投法的國親立委!
阿扁的解釋我覺得很合理。
對岸一天到晚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對台灣而言,難道不是有主權被改變之虞嗎?
武力威脅更不用說了,從不放棄對台動武,這再清楚也不過!
或許,有人會說,那以前怎麼不辦?
問題是以前有法源可辦嗎?
今天,你在學校吃便當,吃得很開心,有人夾根雞腿給你說你可以吃,
結果,你吃了,被人臭罵一頓,你不覺得很機車嗎?
至於你說的防止行政權無止盡的擴大,先從立委的國文課上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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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was stupid. I was lucky. I will visit him so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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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yisdl:有人就是把威脅當家常.. 推140.112.213.153 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