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ketitle (我是大西瓜)
看板politics
標題從kkcity轉來的 我們嗜血的媒體在哪裡???????
時間Sat Dec 15 03:08:25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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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錄]北市警察憑什麼搶走我們手中的中華民國國旗!?
時間 興大天樞資訊網 (Thu Dec 13 12:12:13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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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北市警察憑什麼搶走我們手中的中華民國國旗!?
發信站: OpenFind 網路論壇 (Thu Dec 13 06:02:52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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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 Lo 2001/12/13 AM 02:31:40
北市警察憑什麼搶走我們手中的中華民國國旗!?
十二月十日,在中山足球場,中韓之戰。為了讓我國的足球女將能在國旗的支持下,打贏
這場重要的中韓之戰,我們幾個朋友帶了國旗為中華隊加油。
下午四點,我們打開國旗組合旗竿要開始加油,不多久就發現警察已經近身,並要求我們
將旗幟收起來,由於之前亞洲盃溜冰賽台東模式已有先例,於是我們向警員出示陸委會的
文件。
陸委會林副主委於民國九十年十月五日主持例行記者會紀錄:
主辦國際運動總會正式授權的國際錦標賽應遵守「奧會模式」
問:昨天在臺東舉行的亞洲杯溜冰賽,中共代表隊抗議我方懸掛國旗,並要求拆除。對於
中共代表隊不合理的要求,陸委會看法如何?
答:
■國內各單項協會等在主辦國際運動總會正式授權的國際錦標賽時,應遵守「奧會模式」,
但「奧會模式」僅限於競技場合內,並不適用於一般民眾身上,因此對於民眾在觀眾席
上揮舞國旗或在會場外插國旗等自發行為,若不干擾到比賽之正常進行,主辦單位即無
從勸阻。
■我們理解大陸團隊在參加國際或兩岸交流時,必須背負「政治干預交流」的沈重包袱,
對這些專業人士,我們寄予同情。
■相互尊重是從事兩岸交流及參與各種國際競賽起碼應有的風度,希望大陸方面不要將兩岸
民間交流設置政治障礙,作出傷害兩岸人民情感的事。
我們在中山足球場上揮舞國旗為中華隊加油,是我們受憲法保障的自由:
中華民國憲法
第八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 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
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自由
但是,警察明知沒有法規可以要我們把國旗收起來,卻呼叫更多警力打算強制執行
<img src=
http://topia.yam.com/home/lungker/album/2001.12.10-001-1.jpg>
後來來了一堆警察,並威脅我們必須將國旗收起來,我們再次聲明憲法賦予我們在我國國
土揮舞國旗為我國球隊加油的權利,並告知警察人員根據刑法一百六十條,意圖侮辱中華
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汙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三百元以下罰金。(當時有BBC記者在場,收起國旗絕對構成侮辱中華民國),但是警
方見我們列出法規,自知理虧,卻反而再呼叫更多的人來制止我們。
<img src=
http://topia.yam.com/home/lungker/album/2001.12.10-004-1.jpg>
後來一位朋友激動下,從掌旗者的手中將旗子拿過來,同時舉起旗幟左右搖動,並高喊「
中華隊加油!」「中華隊加油!」「中華隊加油!」,結果兩個制服的跟一個的便衣警員
一擁而上,將揮旗的人團團圍住,並合力搶奪我們手中揮舞的國旗,本人站在揮旗者後面
高一格台階的地方,見勢順手將揮旗者高舉的國旗接了過去,並繼續揮旗加油的動作,但
是我個頭小,揮不了幾下便被照片左邊(掌旗者右邊)的那個一線三星的警察抓到旗竿,
那位警察跟我搶奪,於是一陣搶奪拉扯,把我們的組合旗竿折斷了。
在中華民國揮舞中華民國國旗是犯法的嗎?
警察在外國媒體面前要求除去中華民國國旗是合法合憲的嗎?
警察在依法無據的情形下,搶奪並損毀人民的財產是合法的嗎?
請台北市警察局給我們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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