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inken (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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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閒聊] 2010 EPSON 白玩尊容賞
時間Mon Nov 22 01:25:52 2010
晚上無聊又再逛逛白玩尊榮的網站
發現她竟然延後了徵件的日期
只能祝福主辦單位徵件順利......
不知那天她會不會想到又來修改網站上的活動辦法
畢竟"畫押"的地方,根本和辦法分開
誰能知道你當初簽的到底是什麼合約呢...?
我看到推文
可能有些人不甚了解 "著作財產權授予主辦單位是什麼意思"
這部分先前有網友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解釋過了 感謝前輩 讓大家學到一課
我好奇的是 如果今年參賽作品落選了
該組作品未來是否可以參與同一項比賽 ?
即 我雖擁有著作人格權 但是卻持主辦單位擁有其著作財產權的作品參賽....
(雙重授與??)
或 我可否任意複製該組作品並作公開展覽 ?
很多藝術家也許很大方 覺得參賽就可以把照片送給主辦單位也無所謂
這是個人價值觀問題
不過我認為用陷阱式的表格 意圖使人在不明狀況下簽下合約
這可能也要使藝術家評審蒙羞....
我相信老師們並不知道者種狀況.....
節錄該活動辦法供大家參考
三、參賽者同意將因參加本競賽活動所產生參賽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授與主辦單位使用。
如有第三人對該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有疑慮,參賽者必須給予主辦單位充分必要之協助……
五、……參賽者於本活動提供與主辦單位之參賽作品,不得有再次授權、買賣或轉移予第
三人之處分行為。
※ 引述《trinken (飲)》之銘言:
: 不久前看到這個EPSON舉辦的攝影比賽消息
: 看到評審中有一兩位我很喜歡的藝術家, 有些驚喜
: 因為近期在待業中
: 剛玩過一陣暗房放相, 想說拿比賽來試刀, 練習數位輸出
: 如果剛好可以被欣賞的藝術家提拔, 那就太美了
: 一兩個禮拜的時間中, 在操作中反省了很多自己拍照和選照片的問題
: 受益良多, 最後還請學有專精的朋友代為輸出
: 經過多次調整終於在截止前一天定調, 完成一件事的感覺真好
: 就在方才我放鬆下來 想說來讀讀活動網頁上詳細的智慧財產權說明
: 才發現
: 哇
: 主辦單位竟然要求所有參賽者(得獎與未得獎), 都要讓渡著作財產權
: 我是個壞心眼兒的人
: 心裡馬上想到, 我沒有得獎, 主辦單位也沒有和我簽合約
: 她片面宣告的比賽辦法, 真的有法律效力嗎 ?
: 見獵心喜的我, 馬上回頭檢查報名表上是否有合約條文
: 沒有!
: 於是我內心立刻上演了法庭戲, 想像如何透過這個漏洞, 在法庭上贏得一場勝利...
: 於是我便安心的印出參賽申請表, 準備填寫資料
: 才發現, 申請表"第一行", 基本資料的"姓名欄位"上方, 有一行小小小小的字
: "本人同意以上參賽辦法與條件"
: 突然恍然大悟......
: 恍然大悟的當然不是原來天下商人都一樣下流這種陳腔濫調
: 而是做人作事真的要小心, 天下事無奇不有
: 不要自己簽了什麼都遠在天邊的條文都不知道....
: 不過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很多藝術家其實都很聰明, 早就發現了
: 所以只拿比較差的作品去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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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96.47
1F:推 Boyen:其實我今年投這比賽時有疑慮一下 11/22 02:11
2F:→ Boyen:因為第三點乍看是只有授權使用,但第五點看來卻是轉移 囧 11/22 02:12
3F:→ Iknow:5就是不能再投其他比賽或販賣之意 11/22 06:33
4F:推 enohs:主辦單位其實都怕參賽者來要錢..看網頁可知道上次有得獎的 11/22 10:52
5F:→ enohs:照片變成這次的廣告..不先說好大家可以跟主辦單位要錢的.. 11/22 10:53
6F:推 surna:看清楚就不會去投了,有些投了就真的只是為了... 11/22 11:40
7F:推 jlhc:我也是看清楚後就不投了... 就跟我不用flickr一樣... 11/22 12:32
8F:→ jlhc:基本上投稿後 不論作品得獎於否 未來epson用你的作品當demo 11/22 12:32
9F:→ jlhc:你都不能再多說話了.... 11/22 12:33
10F:推 DavidCat:我覺得給FLICKR拿去用還好,EPSON就讓我不太舒服 11/22 15:53
11F:推 Boyen:樓上諸位,如果只是那樣倒還好,但重點是你也無法再賣那張圖 11/22 23:32
12F:→ Boyen:這才是授權使用跟轉讓最大的差異啊 :P 11/22 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