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epofeng (螢火蟲)
看板photo
標題Re: [作品] 第一場的婚禮攝影
時間Wed Jun 30 20:06:18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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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40.137.198.4
: → infoto:婚禮不屬於自主創作範疇,可以移駕至廣告屬性的板面嗎? 06/30 16:36
本文針對這句推文進行討論。
1. 婚禮只是題材,不應該被限制在自主創作範疇內
2. 本版有規定只能張貼自主創作?如何規範?
: → waruG:我不是廣告文,只是以為是屬於傳統攝影,可以在此發表。 06/30 17:00
: → waruG:若是不妥,請版主自行刪除。 06/30 17:00
: → waruG:不好意思,造成困擾!謝謝 06/30 17:12
: 推 julienbike:這年代..用底片拍婚禮當然要鼓勵一下啊!! 06/30 17:14
: 推 Leepofeng:婚禮為什麼不是自主創作? 06/30 17:16
: → da0817:底片 就是要鼓勵 06/30 18:04
: → infoto:非親非故,無聘雇關係,你會主動將這主題設定成系列創作? 06/30 18:45
: → infoto:系列創作是有打算將來出版/辦展的模式呈現 06/30 18:47
: → infoto:並且提供迥異於一般世俗看法,甚至呈現顛覆價值的企圖 06/30 18:49
: → infoto:才算是自主性創作,否則跟坊間商業模式有何不同? 06/30 18:51
我不知道「才算是自主性創作」的上述論述與定義來自於哪裡,有文獻嗎?
1. 現代發表作品早就未必要出版或辦展了,有許多頂尖攝影師即使以底片創作
仍會在數位平台進行發表與流通,因為更快、更廣
因此我不知道為什麼要強調出版和辦展,那是否以後本版作品文都要先聲明這一點?
2. 商業模式或聘僱關係與自主性創作有衝突嗎?
我不否認在這類關係的情況下,會有創作模式受限或受他人控制的情況
但也有許多情況是因為需要創作者的自我創作意識而產生聘僱關係的
但我想旁人並無法分辨屬於何者,尤其是對作者作品風格並不熟悉的情況下
: 推 da0817:I大 請問他哪邊有顯示出是僱聘關係??我在他的文章 06/30 18:55
: → da0817:一只沒有看到 如果有的話 請幫忙點出來一下 06/30 18:55
: → da0817:畢竟 有些細節也許我們沒有看到 但是還是要推底片... 06/30 18:55
: → infoto:這樣反問好了,他提供了什麼不同的觀點來詮釋[婚禮]? 06/30 19:10
: → infoto:張乾琦他也拍婚禮阿,藉由拍攝外籍新娘公證結婚的片段 06/30 19:11
: → infoto:來突顯婚姻買賣的問題,請問其他人拍出了什麼值得討論? 06/30 19:13
: → infoto:我要說的就只有這樣,如果你還是覺得底片拍的就該支持 06/30 19:16
: → phanck:何謂作品?何謂創作??? 06/30 19:17
: → infoto:而不論拍了什麼,那就算了,我要討論的離這太遠了 06/30 19:19
: → infoto:你可以參閱[攝影評論學]一書,我相信你會找到答案 06/30 19:20
: → infoto:基本上圖說型的攝影很難變成作品,除非演變成拓樸學架構 06/30 19:21
我個人認為,可以去評論作品,包括深度夠不夠、技巧是否純熟等
即使看到一件作品,並無法抓住重點是什麼,也還有兩種可能
一個是作者透過攝影的表達能力不夠,一個是觀看者的理解能力不夠
但我並不認同簡單去認定一個作品就是非自主性創作,就不應該出現在這裡
當然,有許多版上所謂的「作品」,可能就只是一個「紀錄」
這是在分享的時候或是這個版的張貼規範裡面可以更詳細去區分的
但在還沒區分之前,就是歸類在作品,這未必是作者主觀認定的
此外,我也不認為底片拍的就應該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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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5.30.247
1F:→ infoto:本版並未規範作品文,但不表示這裡接受DSLR版那種作品定義 06/30 20:48
2F:推 BearSheep:建議作者去查一下教育部字典,作品的意義是什麼? 06/30 20:50
3F:→ infoto:一件完成品深度不夠,技巧不足,通常就是習作,而不是作品 06/30 20:56
4F:→ infoto:單純只是紀錄,那就應該被列為圖說照片,與作品扯不上邊 06/30 20:58
5F:推 koji:一樓到底中什麼邪了 這版上類似的分享一堆 你剛好挑上這篇? 06/30 20:58
6F:→ infoto:我剛好有空,就這樣 06/30 21:09
7F:推 Nikonian:一樓好像是在路上看到人家騎快車,就說這根本不叫做賽車 06/30 21:20
8F:→ Nikonian:深度不夠,技巧不足,誰說了算? 06/30 21:20
9F:→ Nikonian:很多生態作品根本是亂槍打鳥打出來的 06/30 21:22
10F:→ infoto:馬路本來就不是賽車場,騎快車叫做危險駕駛,不叫賽車 06/30 21:29
11F:→ infoto:你不喜歡的話,也可以問問交通警察,我說的對不對 06/30 21:30
12F:→ infoto:所以連作品的架構都不具備,要人家當成作品來討論,對嗎? 06/30 21:31
13F:→ koji:莫名奇妙 你開個個版比較適合 你要怎麼定義都行 06/30 21:32
14F:推 Nikonian:一樓自我感覺太良好了 XD 請問羊吃草是不是作品? 06/30 21:34
15F:→ infoto:樓上,你要不要這裡的晃一圈,看看有哪些才叫作品 06/30 21:37
16F:→ infoto:當然這裡不是個版,但也不會是下一個DSLR作品版 06/30 21:42
17F:推 Nikonian:我想大家求的只是一個「被大家認可」的「作品」定義 06/30 21:47
18F:→ Nikonian:絕對不是你說了算,也不是我說了算 06/30 21:47
20F:→ infoto:攝影作品是通過攝影手段創作的藝術作品。 06/30 21:56
21F:→ infoto:它和被攝影的對象、攝影的目的以及攝影的手段無關。 06/30 21:56
22F:→ infoto:是無關喔,不是有關,所以下次請不要把有關的拿來當作品 06/30 21:57
23F:推 leonchuang:通過攝影手段創作,但又跟攝影手段無關?誰來解釋一下@@ 06/30 21:59
24F:推 Nikonian:請問wiki定義中,原PO婚禮的「作品」哪裡不符合? 06/30 22:01
25F:→ phanck:哈哈...我跟樓上一樣...這句話前後不一... 06/30 22:01
26F:→ phanck:是樓樓上Orz 06/30 22:03
28F:→ koji:越鑽越狹隘 一樓你跟你所謂DSLR版那些人又有啥兩樣呢 06/30 22:08
29F:推 leonchuang:誰來解釋一下我的疑惑阿~~~~~~ 06/30 22:14
30F:→ infoto:很簡單,拍攝只是你的媒介/過程,最後內容就與這些手段無關 06/30 22:45
31F:→ infoto:Spencer Tunick的作品大家應該很熟悉,隨便就號召千人裸體 06/30 22:47
32F:→ infoto:但是他的作品只是用攝影拍下來,並不是要表現[裸體],而是 06/30 22:47
33F:→ infoto:經由他的號召,一群人出於[自由意識而裸] 06/30 22:49
34F:→ infoto:裸體是手段,但不是最終要呈現的目的 06/30 22:49
35F:→ infoto:攝影只是手段,透過作品來呈現上千人的自由意識 06/30 22:50
36F:→ infoto:至於想要把作品變得狹隘,應該是認為習作就是作品的人吧 06/30 22:52
37F:推 jerrysula:那乾脆新增[習作]或是[分享]的文章類別好了 06/30 22:59
38F:→ higoodman:拿 wikipedia 的東西來當佐證也太鬆散了吧 07/01 00:17
39F:→ infoto:拿更嚴謹的定義應該沒有幾個人可以發作品了啦 07/01 01:06
40F:→ kmrodin:別把這裡搞的根DSLR版一樣亂嘛... 07/01 01:51
41F:推 feelcool:假如用分享來發沒人會靠杯說... 07/01 01:56
42F:→ waruG:分類的時候我也苦思一番!礙於版上分享的定義,才選擇作品。 07/01 08:52
43F:→ waruG:對引起爭議,真是不好意思!謝謝大家的意見。 07/01 08:55
44F:推 ben611207971:既然這裡並未規範定義那I大為何還要在那裏囉嗦 07/06 21:49
45F:→ ben611207971:難不成在這裡的人一定要接受你的價值觀才能發文? 07/06 21:50
46F:→ ben611207971:就直接問你好了 你哪一咖啊? 你有何資格定義作品一詞 07/06 21:52
47F:→ ben611207971:也有人在拿婚禮當作創作的題材啊 07/06 21:52
48F:→ ben611207971:為何老是要用文字遊戲把你的價值觀強加別人身上 07/06 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