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daka (yuda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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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酸] 這是甚麼判決?
時間Sun Aug 6 12:55:27 2006
所以板主雖然覺得精彩,卻只是眼睜睜的看著某些參與者人身攻擊而不制止
最後再刪除全部的文章嗎?
如果總是因為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於是就不吃飯了,這樣只有餓死一途
既然是板主,還在討論中的時候,針對人身攻擊的部份去警告、制止
是很容易辦到的事情
只移除人身攻擊的部份也是很容易的事情
甚至把那些使用者丟水桶,讓討論繼續進行也是容易的事情
可以做的選擇這麼多,可以讓討論繼續的方法這麼多
為什麼要便宜行事,不論好壞一律刪除?
板規至上,所以板規不容許質疑變動,這不過是教條主義罷了
根本談不上管理,如何兼顧板規和討論深度與氣氛,這才是技術所在
爭議文章整串移除,任何一個外行都辦得到
法律也有輕重裁量,並不是一視同仁
更不會不分青紅皂白一網打盡
法律也會要跟著時代演進而改變,何況板規 ..
※ 引述《boyo (29大頭)》之銘言:
: ※ 引述《dehors (Raison d'etre)》之銘言:
: 判決沒啥問題 換了我也會判一樣的
: 本版保障每位攝影朋友的發言權利
: 但"嚴禁"人身攻擊
: 這種討論很精采 只要不互相攻擊
: 要起多高都無所謂
: 可是那天下班回家時 版主都已經收到好幾位版友的來信檢舉...
: 只希望大家下次注意就可以了
: 重伸一次 "嚴禁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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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218.207
1F:推 BearSheep:執法也有程序法的問題,法不是理直就氣壯 08/06 13:49
2F:推 semicoma:對了 法律還有緩刑 再犯加重刑期 不是那麼死板啦XD 08/06 14:13
3F:→ semicoma:何況罵罵髒話問候人家老母也不是多麼傷天害理的事(笑) 08/06 14:14
※ 編輯: yudaka 來自: 220.133.218.207 (08/06 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