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ckystar777 (曾經的曾經)
看板pharmacist
標題[閒聊] 這一條要不要也加入藥師法
時間Sun Jun 8 00:05:44 2014
http://ppt.cc/tNCm
剛剛看到粉絲團的
反對學士後護理系 - 唸兩年就可以考護理師
小姐您違法了喔
護理人員法
第七條
非領有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不得使用護理師或護士名稱。
第三十八條
違反第七條或第十八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藥師法如果也加入這個
非領有藥師證書者,不得使用藥師師名稱。
第XX條
違反第XXXXXXXXX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這樣可以少一半自稱藥師的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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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uckystar777 (123.241.118.102), 06/08/2014 00:06:15
1F:推 knief:水喔 06/08 00:40
2F:推 nicolesanar:華生,你突破盲點了 06/08 01:27
3F:推 eric6717:藥師法第5條第2項 罰3-15萬 06/08 10:55
4F:→ luckystar777:已經有這條了嗎?樓上,我再去翻一下 06/08 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