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ncentsoon (小順仔)
看板pharmacist
標題[問題] 診所簽約~其中一條: 離職條款
時間Thu May 30 20:20:40 2013
各位大大好~
小弟最近要與某診所簽一年的約
其中有一條:
● 約滿若不續約,離職前3個月要先告知,並且要找到下一個藥師,才能離職
這樣的條款應該不能簽吧?
因為如果對方一直找不到人的話,我不就要一直被綁住嗎?
有大大建議怎麼修改較好嗎?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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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81.117.217
※ 編輯: vincentsoon 來自: 111.81.117.217 (05/30 20:21)
1F:推 op5566:簽了也不用管他~這條違反勞基法 自始不成立的 05/30 20:25
2F:→ op5566:勞基法規定工作滿一年以上未滿三年,離職需提前20天告知 05/30 20:25
3F:→ op5566:改20天就可以了 05/30 20:25
4F:→ op5566:然後也不需要找到下一個藥師 05/30 20:26
5F:→ vincentsoon:但如果不管他,被扣$$ 不是會很麻煩嗎 05/30 20:34
6F:推 goodbye:不能簽 因為三個月找不到人是他的問題 05/30 20:51
7F:推 op5566:用到法律是最後的辦法~基本上他一定輸~但是如果他不願照 05/30 21:14
8F:→ op5566:勞基法~你到時候又不想興訟~那你就別去這家了 05/30 21:14
9F:推 hoe1101:要看簽約金多不多 05/30 22:27
10F:推 goodbye:簽約金根本不重要 妳找到下一家還要等一聲准離職?那妳工 05/30 22:44
11F:→ goodbye:做早飛了 05/30 22:45
12F:→ Mario3:沒簽約金可以拿勞基法來靠.有簽約金就不一樣了 05/30 22:48
13F:→ a712249:叫他去吃大便= = 05/30 22:54
14F:推 goodbye:笨蛋 條文應該是 如果沒找到人 三個月後才能離職 05/30 22:59
15F:→ goodbye:約滿若不續約,離職前3個月要先告知 這是應該的 05/30 23:00
16F:→ goodbye:算執業道德 05/30 23:00
17F:→ vincentsoon:g大依你的健議,要怎麼改比較好? 05/30 23:03
18F:推 fucoid:不能簽 藥師社團有人說打電話去問過了 他這種寫法 05/30 23:07
19F:→ fucoid:算是你跟資方的私人約定 所以是有效的 05/30 23:07
20F:→ fucoid:提前解約要提早3個月告知才是違反勞基法... 05/30 23:07
21F:→ prednisolone:看有沒有訂罰則 譬如違者需付對方多少錢 05/31 00:50
22F:→ prednisolone:沒有的話 你違反私人約定 他要告你 或你告他 勞基法 05/31 00:52
23F:→ prednisolone:到時候還是有用 05/31 00:52
24F:→ sugarli:有賭這個將來會不會告來告去的必要嗎? 05/31 00:53
25F:→ sugarli:是條件好到哪種程度會讓你這麼想簽? 05/31 00:53
26F:→ prednisolone:所以說原PO要簽的話 合約再修改一下比較有保障 05/31 00:54
27F:→ vincentsoon:瞭解了,謝謝以上大大 05/31 07:34
28F:推 akway:三個月太久啦..藥師不難找 一個月就差不多了 05/31 11:53
29F:→ akway:不會三個月都沒藥師面試 只有老闆出不起薪水 才會沒人來 05/31 11:55
30F:推 icevenus:3個月太久+1 05/31 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