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ndrej (last christmas)
看板pharmacist
標題Re: [問題] 請教各位大大一個問題
時間Sun Aug 29 18:45:56 2010
※ 引述《macular (心情無絕對)》之銘言:
: 現在滿兩年經驗是具有"健保"單位底下工作,"且"有負責藥師帶領
: 其方法我知道的有三:
: 1.到醫院工作滿兩年(這是大部分人所採用)
: 2.到"健保"藥局當第二,或三四五...藥師(藥局本身有負責藥師,你頭銜就是管理藥師)
先謝謝您的回覆
再請教您一下 是不是只有診所或健保藥局才有所謂的負責藥師
一般像小康或小屈就不需聘請負責藥師呢
因為他們並不收受處方簽
我聽說機場的藥師如果不在的話 他們的商店是不准販賣藥品的
那為什麼小康或小屈可以呢 因為他們一間店只請一位藥師
所以還是有很多時間藥師是不在的 他們照樣可以賣藥
常常是直接問店員 這樣怎麼可以確保民眾的用藥安全呢?
thx
: 3.到診所當第二藥師(原理同上),(但基本上幾乎診所第二藥師很多都租牌)
: 當你有這樣兩年經驗後 你才有資格承接健保單位的事務
: PS:另外一提(算我大嘴巴)
: 所謂六年150學分是指
: 你99年9月9號去衛生所申請藥師執業執照
: 你上面會有寫 "有效日期99/09/09起"
: 那你在 105年9月9號前 帶著你這六年所修的學分去衛生所換取新的執照
: *如果你六年沒修學分的話,那你就歇業,再復業,那你事後再補48學分
: 但沒人會這樣做吧 = =
: ※ 引述《ondrej (last christmas)》之銘言:
: : 小弟剛出社會工作不久
: : 對於常聽到的所謂滿兩年調劑經驗不太懂
: : 滿兩年調劑經驗是相當於滿兩年健保經驗的意思嗎
: : 自行藥局開店須具備甚麼樣的條件呢
: : 藥品負責人和藥品管理人有甚麼不同
: : 問題有點多 真是不好意思 ^^"
: :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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