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ceanweaver ((★>>>>>))
看板pharmacist
標題Re: [新聞] 女子減肥致死 起訴醫師及藥劑師
時間Mon Dec 21 20:37:03 2009
※ 引述《fiaoms (∮)》之銘言:
: → weirdlight:遠目... 12/21 18:03
: → RAWISJERICHO:ㄟ...總之呢 病人要嘛會告兩個 不然就告醫師 12/21 18:03
: → RAWISJERICHO:這個案例 兩者都錯 如果只告醫師 就只是薪水上考量 12/21 18:04
: → RAWISJERICHO:只能說原PO對責任歸屬上有點不太清楚 12/21 18:05
: 推 whiterose:藥看久了都不藥了... 12/21 18:05
: 推 khone:健保局政策失敗你不會去健保局丟雞蛋喔 12/21 18:17
: 推 JoshKnight:藥師沒有責任嗎? 12/21 18:36
: 推 JoshKnight:而且診所跟本就不能聘藥師 12/21 18:39
: → JoshKnight:民眾: 科科 又多了一個可以告的人了 12/21 18:40
: 推 FlyinDeath:樓上一定沒看過"隔壁藥房"這種東西... 12/21 18:40
: 推 JoshKnight:原來樓上看過就不算犯法 12/21 18:43
病人是什麼樣的心臟疾病? CAD嗎? 怎樣的程度? 有治療嗎?
減肥醫師可能不知道, 藥師更不可能知道, 更有可能病人自己都不太清楚
能評估啥!!不行嘛
如果三個字心臟病風險就不能用藥,那醫院醫師藥師通通已經死在一邊了
所以肥胖的病人就不減肥了嗎?
不能用藥減肥, 出去跑步運動也可能死在路上的
更何況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跟用藥相關
只能說醫師衰到成份大, 藥師沒照優良調劑作業規範標示, 一起陪葬
爭吵用藥安全只是爭個神主牌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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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1.223.191
※ 編輯: oceanweaver 來自: 61.61.223.191 (12/21 20:37)
1F:→ oceanweaver:之前聽演講,告知病患義務用藥袋警語標示也算!秘密處方 12/21 20:40
2F:→ oceanweaver:的時代已經過去了! 但很多診所都搞不清楚這一點,尤其 12/21 20:41
3F:→ oceanweaver:搞減肥的 12/21 20:41
4F:推 jamie5408:這可能就是我們存在的目的,因為有太多的不可掌控性和複 12/21 21:24
5F:→ jamie5408:雜性,我們和醫師的專業訓練就是盡量減少此類的事情,但 12/21 21:25
6F:→ jamie5408:人算還是不如天算,時也運也命也...... 12/21 21:26
7F:推 DAHOO:減肥診所都是自費的,不加入健保,怎麼會理健保局規定,當然藥 12/21 22:56
8F:→ DAHOO:單上的字都是電腦事先就打好了,不會寫出副作用造成病人疑慮 12/21 22:57
9F:→ DAHOO:病人就傻傻的領自以為是"減肥專門"的特效藥...這就是目前的 12/21 22:59
10F:→ DAHOO:社會狀況 12/21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