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s4860 (我是熟番)
看板pharmacist
標題[疑問]關於災區藥師義工
時間Thu Aug 13 00:43:53 2009
我想問有沒有人法規很強...
因為法規不是規定藥師限一處執業...
不像醫師可以多處執業...
如果我們去災區幫忙調劑...
這樣在法規上有沒有什麼觸犯或違規的地方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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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209.16
1F:→ fucoid:其實緊急狀況~醫生是可以自己調劑的 應該是因為需要人力 08/13 00:51
2F:→ chenal:這個部份應該是模糊地帶,就算違規衛生局也不會抓,如果有人 08/13 00:53
3F:推 gogo:去災區應該不算是執業吧 = =a 沒有領錢的算執業嗎.. 08/13 00:54
4F:→ chenal:去當義工做善事還被罰,大概就可以找蘋果幫忙 08/13 00:55
5F:→ chenal:執業=執行業務,調劑就算執行業務的一種 08/13 00:55
6F:→ chenal:其實看看護理師部份就知道不會有問題了,護理師也只能單處執 08/13 00:56
7F:→ chenal:業;如果硬是要講違法,包紮傷口也算醫療行為 ~"~ 08/13 00:58
8F:推 gogo:原來如此~ 08/13 01:00
9F:推 juicyman: 好奇 那我想問,像慈濟人醫會藥師去義診,怎麼算呢? 08/13 01:10
10F:→ chenal:剛查了一下,義診團體需跟衛生局報備,但我蠻好奇有多少團體 08/13 01:14
11F:→ chenal:會去報備,但我想就算沒報備,衛生局如果那有人力可以抓違規 08/13 01:15
12F:→ chenal:那應該就會是隔天的頭條吧..... 08/13 01:16
13F:推 papaya77:義診被抓會惹民怨! 請大家多多當義工 08/13 02:24
14F:推 lincht:藥師法上的規定是 "登記領照"職業的話 "職業處所"以一 08/13 03:42
15F:→ lincht:處為限 可狹義來說 我們去並非"執行業務" (又沒領錢) 08/13 03:43
16F:→ lincht:悲觀一點 你真怕麻煩的話 3~15萬請先準備好 08/13 03:43
17F:→ lincht:樂觀一點 藥師法 藥事法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已刪除強制 08/13 03:44
18F:→ lincht:執行 假如我沒錢受罰的話 也不會押你上法院查封財產 08/13 03:45
19F:→ lincht:Oh ! 偉哉 公會力量真大 (半夜睡不著來亂入...) 08/13 03:46
20F:→ lincht:(認真) 話說 考完國考 還沒有證書 也可以去嗎 08/13 03:47
21F:推 lincht:再說詳細一點好了 職業處所以一地為限 是有前提的 08/13 04:01
22F:→ lincht:要登記領照 且要有職業處所 但有過渡時期的替代方案 08/13 04:02
23F:→ lincht:就是所謂的: 易地調劑 08/13 04:02
24F:→ lincht:今天災區沒有足夠的藥師 那災區就必須釋出處方簽 但災民 08/13 04:03
25F:→ lincht:不想跑這趟的話(這交通狀況我看也不容易出來) 有兩個辦法 08/13 04:04
26F:→ lincht:1. 由外地藥師在外地調劑好後 帶到災區給災民 08/13 04:05
27F:→ lincht:2. 帶著藥到災區調劑好給民眾後 再把處方籤帶到外地藥師 08/13 04:06
28F:→ lincht: 原先工作的場所 08/13 04:06
29F:→ lincht:我剛說得第2點 就是所謂的"易地調劑" 義診適用 08/13 04:07
30F:→ lincht:所以各位學長姐 或同學都可以放心去支援 08/13 04:08
31F:→ lincht:忘了說 易地調劑 是指 "外地"藥師 到"災區"做"外地"藥局 08/13 04:09
32F:→ lincht:的業務 (就是自己的業務 但換地點執行) 可並不是"外地" 08/13 04:10
33F:→ lincht:藥師 到"災區"做"災區"的業務 (這已是兩地職業了) 08/13 04:11
34F:→ lincht:好像繞口令一樣 有錯再請版上學長姐 或同學指正 感謝 08/13 04:11
35F:→ chenal:執業=執行業務,不等於"職業"跟有沒有領錢沒關係 08/13 04:48
36F:→ chenal:藥師的業務規範在藥師法第十五條,所以有調劑動作就是在執行 08/13 04:51
37F:→ chenal:藥師才能執行的業務 08/13 0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