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ovep (愛你~~)
看板pharmacist
標題[申覆] 法規 16
時間Tue Aug 4 15:31:47 2009
[法規 16]
下列西藥販賣業者所從事之營業行為中,哪一項違反藥事法?
(A)兼售動物用藥
(B)兼售化妝品
(C)批發供應處方藥給同業藥商
(D)聘用專任中醫師並請領中藥販賣執照後可販售中藥
考選部公佈之原答案:(A)
想請教各位一下(D)選項,
因為-
藥師法51條-西藥販賣業者,不得兼售中藥;中藥販賣業者,不得兼售西藥。
但成藥不在此限。
不知道是否有其他條,也有規定到此項呢!!
感謝大家~~~~~((感溫!!!!))
[理由來源之文獻課本與頁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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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2.189.231
1F:→ moriyako:藥事法第52條 08/04 15:45
2F:→ moriyako:藥品販賣業者,不得兼售農藥、動物用藥品或其他毒性化學 08/04 15:45
3F:→ moriyako:物質。 08/04 15:45
4F:推 tolowali:(D)人家是中醫師 沒問題阿~~!! 08/04 15:47
5F:→ clovep:所以是請聘到的中醫師,由他去請領中藥販賣執照嚕!我還以為 08/04 16:01
6F:→ clovep:是西藥販賣業自己請領,所以覺得就算以中醫師應該也不行!Orz 08/04 16:02
7F:推 fucoid:西藥販賣業者如果也去請中藥販賣執照 也可以吧? 08/04 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