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cgg (飛翔的翅膀)
看板pet
標題Re: [問題] 有法律規定溜狗一定要帶鍊子嗎?
時間Thu Jul 28 01:56:09 2005
**動物保護法**
第四章 寵物之管理
第二十一條
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無人伴同時,
任何人均可捕捉,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
指定之場所。前項寵物有身分標識者,應儘速通知飼主認領,經通
知逾七日未認領或無身分標識者,依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規定處理。
第一項之寵物有傳染病或其他緊急狀況者,得逕以人道方式宰殺之。
飼主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指定場所之寵
物,準用前二項規定辦理。
如果狗狗不小心跑遠了一點..
或是讓他自己出去溜搭一下上個廁所..
都有可能會被捕走的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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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法**
第四章 寵物之管理
第二十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
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
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前項具攻擊性之
寵物及其所該採取之適當防護措施,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
補充
**動物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4 條
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所稱適當防護措施,指伴同之人應以
鍊繩牽引
寵物或以箱、籠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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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壽山動物關愛園區志工隊 臺北市動物保護志工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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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1.190.65
1F:推 lalamam:所以說可以不用戴口罩對吧~~ 219.80.141.220 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