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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pet
標題寵物到底可不可以上車呢?
時間Mon Sep 6 11:30:17 2004
我是在前面留了一篇關於寵物上車被司機大聲叫囂的那位同學。
剛剛致電投訴專線,雖說對方熱誠回應,但是他說公路法有規定不能讓小狗上車的,
他要我下次上車就用布將寵物箱蓋著上車就好了。(那這樣我豈不是在鑽漏洞,站不住
腳?)
關於寵物上車,我查閱了相關的規定,例如:
公路法第五十條
依物品之性質,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產之虞者,汽車運輸業得拒絕運送。前項運送物,
因申報不實,致汽車運輸業蒙受損害者,託運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五十九條
旅客攜帶之小動物,除視障者攜帶之導盲犬不予收費外,其限制及收費辦法,得由汽車
客運業公會擬訂,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定之。
但是我搭乘統聯只要購買寵物票就可以上車了, 國光號也是可以帶上車的:
http://www.kingbus.com.tw/
台灣省公路汽車客運班車旅客攜帶小動物限制及收費要點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四交通處八三交一字第六三九四四號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十一日公路局監八四─四三四─四一─五號函
一、 本要點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五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二、 旅客攜帶之小動物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公路汽車客運業得拒絕其攜帶乘車,但已
購票者,應予退還票價全數。
(一)患重疾、劣疾者。
(二)未用籠、簍、網盛裝者。
(三)不清潔或易於污損他人、他物者。
(四)足以妨害其他旅客安寧或具有侵害性、危險性者。
(五)不適宜隨客車運送者。
三、 旅客攜帶小動物,須自備籠、簍、網盛裝,每位購票旅客以攜帶一件且其體積以不
超過二十七立方公寸為限。
四、 旅客攜帶之小動物,應妥慎照顧,不得放置於座位或行李架上或車廂通道,以免其
衝出籠、簍、網,危害他人身體或妨害乘客安寧。
五、 盛裝小動物之籠簍網,須加防水膠布包紮,以免其排洩物外漏,妨害公共衛生。
六、 旅客攜帶小動物,應購半票一張。
七、 為維視障者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之基本權益,不得拒絕視障者攜帶導盲犬。
八、 本要點自發布日施行。
是不是每一家客運公司對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產的標準不一樣嗎,還是有另外的條文有相關
的規定呢?一想到每次搭車又要冒著風險,唉......苦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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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efault 來自: 61.59.245.227 (09/06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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