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rmei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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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有權列席親屬會議論遺產的成員?
時間Sat Aug 8 21:34:38 2015
請問....
亡者====未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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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女====女之夫
註:子與女皆成年。女已婚。子未婚。
請問大家,決定亡者遺產事務(含調查、統計、管理)的親屬會議,
就法律上與習俗上,我猜會議成員範圍在「未亡人(亡者配偶)、亡者之子、女。
請問女之夫(亦即亡者女婿)可以列席表示意見嗎?
註:當然,若所有成員對誰列席都沒意見,那自然不發生問題。
現在就是分兩派,所以必須有個標準,這需請教版上。
未亡人高齡且略為失智,難以作主其女婿「該或不該列席」這檔事。
子認為:女當然有權參與,是一回事,即便女在會議中的立場也完全依其丈夫既定交代,
也沒關係、但女婿無權參與現場發言增添未亡人長輩的困擾,不然只會更容易讓會議跳針
而讓焦點開花淪為口水。
女則積極擁護其夫,主張其夫有權列席發言,貢獻其寶貴意見來遊說未亡人長輩。
(甚至主張其夫是亡者的「半子」,「所以」也是最近家屬之一,「本應」有一票....)
前提:子vs女兩派無法妥協。靠「溝通」無效。那就按制度走。
請問制度上,亡者之女可以請「其他非繼承人」也參與發言嗎?
(因為多一個人發言就是容易人多嘴雜--若這個人其實還不一定依法必然應准許列席的話
」....不然,雖然子未婚而無配偶,亦可請律師列席演講;要「外人加入」那就大家一起
來...
這種主題的事務,固然有自由空間,但又好像有那麼一個家事的法則存在,我不清楚。
因此來問問大家,兩派(已知無法協調,所以不必說雙方協調了)哪派意見較為正確
(在亡者之子反對下,女婿依然有權在亡者之女的支持下就是列席親屬會議大講特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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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ermei (180.217.209.5), 08/08/2015 21:42:05
1F:→ misu2718: 子請律師跟女請丈夫..法律上完全不同 123.240.63.155 08/09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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