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TME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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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到此一遊 留下證據
時間Sat Jan 29 22:54:21 2011
我媽要我去辦
今天我老母告訴我原因:
姐夫似乎家暴﹝劇情太多 不贅述﹞
然後 會把姐姐辛苦賺的錢A走
男人會這麼壞
就如豪哥所說:「吃喝嫖賭抽,人人都知道是不對的‧‧‧‧」
是哪一個也不必多講了
我姐姐存了一點錢 是要用來養孩子的
萬一被姐夫拿走了
大人餓也就算了﹝反正胖﹞
小孩可是無辜的
現在辦一個帳戶
讓我姐可以使用 至少錢比較安全
至於為什麼要辦新帳戶 不用舊的?
仔細想想就可以知道
至於為什麼還不離開這種人??
絕對不是因為笨 另有合理原因﹝只能說正在策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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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8.229
1F:推 BeebeeQ:請令堂用自己的名字辦 61.31.134.53 01/30 13:28
2F:→ BeebeeQ:如果擔心戶頭問題 令堂也是親屬啊 61.31.134.53 01/30 13:29
債務問題........
※ 編輯: ITME 來自: 114.24.9.128 (01/30 21:18)
3F:推 meisister:要不要辦決定權在妳自己身上 184.152.7.76 02/01 04:04
4F:→ meisister:出了事也是妳自己要承擔 我相信妳很清楚 184.152.7.76 02/01 04:04
5F:→ meisister:這一點 我只是個旁人提醒妳而已 184.152.7.76 02/01 04:04
6F:→ opm:你留下的證據只是增加出事的機會而已... 219.81.151.105 02/02 23:09
7F:→ opm:建議有閒去補充點法律常識... 219.81.151.105 02/02 23:10
8F:推 Delilah:教你姐給你現金存在你戶頭就好啦 114.44.11.202 02/06 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