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MDYEMW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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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請益] 印鑑被扣住了
時間Sat Feb 21 14:18:39 2004
※ 引述《clioblue ( )》之銘言:
: 寒假的時候她問我;
: 我阿姨想買一個類似像是基金或
: 儲蓄險的東西,但是怕將來被課到稅
: 所以想要用我的名義開一個戶頭,
: 為了安全性的考量我堅持不肯,
: 我怕我媽偷把我的印鑑交給我阿姨亂用,
: 要求她把印鑑還我,可是她死也不肯
: 我實在很擔心如果她拿我的印鑑去亂用,
: 我人都還沒畢業就被她害的欠了一屁股,
: 一輩子也還不完的債或者是信用破產之類的,
: 想請問各位厲害的板友:
: 我該如何防範或者是換一顆印鑑但是不影響
: 郵局的戶頭,還有如果出了事我在法律上要
: 如何站的住腳(我已經滿二十歲成年了)
郵局存簿換印章不難,只要報遺失就好了。
拿新印章到開戶的郵局去辦,
很快就可以領到新的存款簿了。
不過,你的身分証不會也被你媽扣著吧?
至於印章,登報作廢,記得要將當天的報紙著,
或是把收據留著,
會有用。
如此一來,即是他們用你的舊印章去作開戶相關的行為,
甚至是訂定契約,都不會對你的權利有相關的影響。
如果真的發生了這樣的事情,
作廢的印章,可以作為非自主的意思表示的證據。(
有用吧!)
根據民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
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若是印鑑已報廢,甚至不用用到上面的規定,
而相關的行為根本就不成立。
雖然相關業務代辦時,除了印鑑外通常要身分証甚至授權書的證明,
但是為以防萬一,該辦的還是辦一辦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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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人手冊第六章第九節:
整人過程決不手軟,整人之後絕不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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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ZMDYEMWP 來自: 219.91.108.173 (02/21 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