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看板part-timeBM
標題Re: [討論] 申請刪文功能
時間Wed Aug 12 22:30:26 2020
※ 引述《jackflu (jackflu)》之銘言:
: 已在PT本板 #1V7QpbxU 發過討論
: 有留言板友全表態贊成
: 無板友留言或按噓反對
: 參照同性質JOB板也無徵完人刪文功能
: 請板主們修改該項板規
: 一.造福板友
: 二.減少板務
一、
#1V7QpbxU (part-time) 與
#1V9YnnyW (part-timeBM) 二文,
均為討論性質之文章,而非依法定程式舉行之投票或公聽會,
任何人皆得參與或不參與討論,對於板務人員並無拘束力。
二、司法院大法官第 577 號解釋略以:
「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有積極表意之自由,及消極不表意之自由,
其保障之內容包括主觀意見之表達及客觀事實之陳述。
商品標示為提供商品客觀資訊之方式,應受言論自由之保障,
惟為重大公益目的所必要,仍得立法採取合理而適當之限制。」
是以,全面取消申請刪除之章,將涉及限縮一般使用者之不表意自由,
即廣義之言論自由權。
又,行政程序法第七條: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若一定限縮言論自由能有效保護更重大之公共利益,則可立法適當限制之。
三、本板認為,依本站現行技術,即使設定禁止一般使用者刪除文章,
尚可以編輯文章為空白文章後儲存,亦可達類於刪除文章之目的,
縱有文章編輯歷史等功能,亦無法長時間儲存完整過往編輯紀錄,
況且本板現存文章十數萬篇,無法時時監視每一篇文章之狀態,
復,違反本板規定之文章,亦將為本板所刪除。
倘多數使用者基於本板無法刪除文章而於本板不察時清空文章內容,
或故意於文章中製造違反規定但不及於重大違規程度之情形,
亦得達成其文章消失之目的,爰此,全面禁止刪除文章一法,
顯無法有效達成保留文章之目的。
四、復,本板之徵才文章,除一般行號機關及人力派遣公司外,
尚有學術實驗市調座談會及個人需求之徵才,
與 job 等看板不能一概而論。
若禁止 [一般] 或 [派遣] 類文章申請刪除尚可稱,
為保護應徵者之利益而適當限制徵才者的言論自由,
若僅為保障資訊對等而一律不許其申請刪除,
因而侵害第三人之個人資訊自主決定權,則顯與欲保護之利益失均衡,
並非可以「我覺得(個資在上面)這理由根本不成立」、
「若放line或手機號怕個資外洩,那當初發文時就不該放上來吧」
云云理由概括無視之。
五、現行規定雖允許使用者申請刪除文章,
然均全數備份紀錄以備發生糾紛時調閱之用,
原提案者以「造福板友」與「減少板務」為由,
要求全面禁止申請刪除文章,然依第三、四點之敘述,
若實行將大幅增加文章被原作者清空之可能性,
既無益於板友,更增加板務人員保留文章之困難,理由顯不足採。
綜上所述,本板礙難同意該提案,惟其論點並非全無價值,
對於往後之申請刪除文章將採個案認定,對於 [一般] 及 [派遣] 類文章,
增加如延長其保留時間、不許其刪後再發或以其它帳號再發、
可以編輯文章方式修正者不許其申請刪除等,
對於爭議或涉訟文章或推文值得保留之文章不許其申請刪除,
對於 [注意] 類文章嚴格限制其寫全名云云措施,以維護利益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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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can Special Summon this card (from your hand or your graveyard or your
banished zone) by destroying all the other cards on the field and in either
players' hand. If this card is Summoned: destroy all the other cards on the
field and in either players' hand. If this card is destroyed: destroy all the
other cards on the field and in either players' hand; Special Summon this card
from graveyard or banished z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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